离婚按揭房如何分割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9-16 08:15:45

按揭房离婚怎么分财产

法律分析:
1、夫妻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形应当确定房屋产权归婚前按揭一方个人所有,而不应认定为共同所有。
2、夫妻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房屋产权证且产权证上载明的权利人仅为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的一方,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应当将房屋产权取得的时间作为区分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的根本依据,只要房屋的产权于婚姻期间取得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登记的权利人为夫妻一方还是双方。既然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剩余按揭债务也属夫妻共同债务。当然,分割财产时一方婚前支付的首付款和部分按揭款应当予以补偿。
3、夫妻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离婚诉讼期间未取得产权证的。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的相对性原则,法院判决婚前办理按揭支付首付款的一方继续履行及按揭贷款合同比较妥当。根据这个裁判思路,那么剩余的按揭债务就是为婚前办理按揭支付首付款一方的个人债务。但是,继续履行合同一方应当配偶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按揭贷款的份额(原则上平均分割)补偿给配偶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衍生问题:
离婚时房屋增值如何处理?
1、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此时就需要考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了。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2、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个人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离婚按揭房子怎么分割

离婚 时分割按揭房产的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并取得 房屋产权证 ,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形应当确定房屋产权归婚前按揭一方个人所有,而不应认定为共同所有。一方不能分割。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偿还 按揭贷款 的行为,实际上是以 夫妻共同财产 偿还了一方的婚前 个人债务 ,对于这部分还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房屋产权证且产权证上载明的权利人仅为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的一方,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既然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剩余按揭 债务 也属 夫妻共同债务 。当然,分割财产时一方婚前支付的首付款和部分按揭款应当予以补偿。这种情况下,房产的增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增值应当按照各自偿还按揭债务的数额比例进行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婚后以 共同财产 还贷, 离婚诉讼 期间未取得产权证的。因为房屋产权尚未产生,所以双方都无法对房屋的产权主张权利。在未取得产权的情况下,法院拒绝就房屋的产权归属做出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规定,在未取得产权的情况下,法院拒绝就房屋的产权归属做出裁判。

按揭的房子离婚时怎么分割

按揭的房子离婚时分割情况如下:
1、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婚前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婚后由双方共同还款的,由产权方所有,产权人应该对另一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怎么判定夫妻共同财产
判定夫妻共同财产如下:
1、财产的来源。凡是婚后工资奖金所得、生产经营收益所得、知识产权收益所得,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2、取得财产的时间。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3、财产的使用性能。如果该部分财产价值较大,在家庭财产中占有份额较重,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从财产与夫妻双方的人格和身份所具有的特定关系分析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离婚如何分割按揭房

离婚按揭房 的分割,一般按照 夫妻共同财产 分配。未偿还给银行的按揭款为共同债务。已付款的部分以及房屋的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如果为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具体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 房屋所有权 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时按揭房产如何分割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按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2、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 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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