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能不写配偶的名字吗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9-23 17:15:15

父母过户房子给儿子,不写媳妇名字可以么

可以。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儿子,就是将房产赠与儿子。如果没有在赠与合同中注明仅赠与儿子一个人,就属于儿子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儿媳妇就有权分割房产。一般来说,儿媳是有份的。如果遗嘱中明确指定财产只给儿子一人,不给儿媳,那么儿媳就没份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配偶去世房产证去掉配偶的名字

法律分析:产权人去世,房产先要到房管局办继承转移。有继承权的人都要到场或办放弃继承的公证,先一并到公证处公证房屋的份额或者通过诉讼程序拿到裁判文书,拿着裁判文书办理相应的去名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的房子可以写老婆名字吗

法律分析:可以。继承的房产是可以加配偶的名字的,一般而言如果没有特殊备注的话,继承的房子一开始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如果死者在遗嘱里写了只由特定的一人继承则不算共同财产,想要添加配偶的名字需要先完成继承过户然后再添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去世房产不更名行吗

一、夫妻一方去世房产不更名行吗
1、夫妻一方去世房产一般需要名行。房产证上去世一方的所有法定继承人集体协商好,选定在世者为房产继承人,其他人放弃继承;然后一起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取得公证书;之后,继承人带着继承房产公证书、房权证、身份证等到房管部门申请变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什么情况下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我继承我父亲的房产办更名时可以把我妻子的名写上吗?

继承父亲的房产,办更名时可以把妻子的名写上。 《物权法》‍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四十一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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