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济南经济保障房?
如何申请济南经济保障房?山东济南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公布济南市2007年度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有关标准的通告》,对市民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条件进行详细规定。
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有关标准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高于767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高于8平方米;租金标准0.8元~1.6元每平方米。
根据此前公布的《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和《济南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申购经济适用房须满足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申请廉租房保障制度则须符合廉租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单身家庭除具备以上3个条件外,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上的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济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管理办法已经开始实施,经济适用房申购和廉租房保障申请也进入受理阶段。今天,我市房管部门公布了多部咨询电话,如果市民在申购或申请中有疑问可拨打这些电话。
济南市房产管理局咨询电话为82077612、82077613,监督电话:82077709。
各区房管局咨询电话分别为,历下区房管局:86568221,市中区房管局:82569882,天桥区房管局:86922610,槐荫区房管局:87086036,历城区房管局:88112890,长清区房管局:87215727。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7-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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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去哪里申请 深圳保障房去哪里申请
2009年12月31日,市住房和建设局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请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了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的相关事项。
根据通告要求,现向广大市民公布市住房和建设局、区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街道办事处的咨询电话和街道办事处受理地点。请市民登陆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www.szjs.gov查询,在本次保障性住房受理申请期间可到公布的受理地点咨询了解情况、领取(下载)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提交申请材料。
附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区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街道办事处的咨询电话和街道办事处受理地点
一、市住房和建设局售房中心咨询电话:8320714483200660
二、区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和街道办事处受理地点
一福田区建设局咨询电话:82918949 82917540
⒈园岭街道办 咨询电话:25320113 25320171 25320020 受理地点:红荔路2002号
⒉南园街道办 咨询电话:83637126 83633295 83622201 受理地点:福田区松岭路56号办事处一楼对外办公大厅
⒊福田街道办 咨询电话:83820076
受理地点:福田区金田路2006号福田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堂
⒋沙头街道办 咨询电话:83300549 83420450 83402156
受理地点:福田区新沙路60号沙头街道办事处一楼社会事务科窗口
⒌梅林街道办 咨询电话:83119133 83117233 83103311
受理地点:福田区梅华路124号街道办二楼行政服务大厅
⒍华富街道办 咨询电话:83257933 83356407 83206300
受理地点:福田区皇岗路莲花一村华富办事处综合楼一楼 ⒎香蜜湖街道 咨询电话:83709392 83702120 83713298
受理地点:福田区农林路一号办事处办公大楼一楼大堂
⒏莲花街道办 咨询电话:83079059 83079066 83079130
受理地点:福田区景田路6号莲花街道办事处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⒐华强北街道办 咨询电话:82586811 82586821 82586822
受理地点: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三栋西八楼
⒑福保街道办 咨询电话:83834488 83830655
受理地点:福田区石厦四街233号区计生中心七楼
二罗湖区建设局咨询电话:25566037
⒈黄贝街道办 咨询电话:25435256
受理地址:罗沙路径二路1号
⒉南湖街道办 咨询电话:82290241
受理地址:南极路南华大厦附楼社会事务科206室
⒊桂园街道办 咨询电话:25029475 82117322
受理地址:桂园路3号
⒋东门街道办 咨询电话:82179355 82179223
受理地址:蛟湖路12号大院
⒌笋岗街道办 咨询电话:82268972
受理地址:宝岗路梅园新村笋岗永区服务中心
⒍清水河街道办 咨询电话:82489204 82489297 82489234 受理地址:坭岗西路1046号鸿颖大厦
⒎翠竹街道办 咨询电话:25690022
受理地址:翠竹路2028号
⒏东晓街道办 咨询电话:82673026
受理地址:翠山路国防大厦7楼
⒐东湖街道办 咨询电话:22259981 22259022
受理地址:东湖路92号东湖社区综合服务楼
⒑莲塘街道办 咨询电话:25700090
受理地址:国威路松源大厦1楼
三盐田区建设局咨询电话:25228832、25226616
⒈沙头角街道办
⑴田心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355461
受理地址:盐田区沙头角田心东路20号二楼
⑵桥东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251440
受理地址:盐田区沙头角田荣路15号
⑶沙头角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550657
受理地址:盐田区沙头角园林路25号
⑷中英街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353147
受理地址:盐田区沙头角镇内环城路12号一楼
⑸东和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361833
受理地址:盐田区沙头角官下路诗宁里小区16栋
⒉海山街道办
⑴田东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219282
受理地址:盐田区沙头角云汉路9号
⑵梧桐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 :25360297
受理地址:盐田区香径东街44号暗径新村1栋二楼
⑶鹏湾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363838
受理地址:盐田区沙头角马庙街九号
⑷海涛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265098
受理地址:盐田区沙头角海涛路海涛花园4栋一楼
⒊盐田街道办
⑴盐田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82633332
受理地址:盐田区北山道盐田安置小区1号
⑵沿港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200648
受理地址:盐田区深盐路1115号
⑶东海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206963
受理地址:盐田区盐田路85号
⑷明珠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287662
受理地址:盐田明珠大道61号
⑸永安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218748
受理地址:盐田区盐田四村老塘1081号
⒋梅沙街道办
⑴大梅沙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254331
受理地址:盐田区大梅沙村230号
⑵滨海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255396
受理地址:盐田区大梅沙上成路8号
⑶小梅沙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036191
受理地址:盐田区小梅沙社区工作站
⑷东海岸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286082
受理地址:盐田区万科东海岸蓝色会所一楼
四南山区建设局咨询电话:26493908、26665542
⒈蛇口街道办 咨询电话:26864925 26683348
受理地点:蛇口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行政大厅(蛇口新街合兴大厦二楼)
⒉招商街道办 咨询电话:26863972 26864675
受理地点:招商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蛇口工业七路49号)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7-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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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住房保障服务热线是多少?
服务咨询电话:
房屋交易:67881013
交易资金监管:67182653
住房保障:67883317
维修基金缴存:67889618
“智汇郑州”人才:67881013
行政审批:67581000
开发企业:67889723
档案查询:67889115
公证咨询:55335520
市住房保障局各窗口单位咨询电话
1、郑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网签及资金监管咨询电话:0371-67182653
2、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二手房交易咨询电话:0371-67889161、青年人才咨询电话:0371-67881180、上门服务预约电话:0371-67889163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电话是多少?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电话:0532-85727441,传真:0532-85730114。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澳门路121号甲。邮政编码:266071。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30(工作日)。
网址为:http://sjw.qingdao.gov.cn。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邮政编码:266071,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85916561,传真:85916561。
青岛市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市南区:82780305,市北区(一中心):83838622,市北区(二中心):83721367。
李沧区:84610097,崂山区:88999750,城阳区:87866669,高新区:66966866,西海岸新区:86988819。
扩展资料:
青岛市南区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看房、选房须知:
(一)入围人员应严格按照综合计分排序顺序轮候选房。
(二)入围人员应严格按照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现场,不再另行通知。
(三)入围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及《青岛市保障性住房项目登记回执》参加选房。若本人无法参加,受委托人须持已公正生效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参加选房。
(四)入围人员选房时间限定3分钟,超过3分钟未能选定房屋的,由下一序号入围人员开始选房。
(五)每位入围人员选好房源后,由工作人员在楼盘看板上做出明显标记,以便于后续入围人员选房。
(六)对未能及时到达选房现场的入围人员,不可影响正常选房顺序,应在本组(上午或下午)全部选房人员完成选房后,再进行选房。逾期不到将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若入围家庭自愿放弃选房资格,可由候补人员按综合计分顺序递进参加选房。
(七)申请本次实物配租,参加选房并取得《选房定位通知单》后,因个人原因不签订租赁合同或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八)候补家庭按照候补顺序号,依次选择剩余房源。
(九)合同签订及办理入住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