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房东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6-14 11:28:09

租房子需要房东提供什么证件

房东的《居民身份证》,作为个人身份的代表。出租房屋的的《房产证》(同《房屋所有权证》),新版的改为《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房屋的归属权。所属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说明土地的使用性质。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房管局的合同样本或者是优区生活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房东不是一手房东,还需要有《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1.【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3. 【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4.【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5.【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6. 【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7.【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8. 【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9. 【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10. 【出租人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1.【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房屋出租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在签订租赁合同前,私房业主或委托代理人应首先向公安派出所提交私房出租申请书及产权证明、承租协议、治安承包协议书。
2、公安派出所审核批准,发给《私房出租安全许可证》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出租登记手续,符合出租条件的,由房管部门颁发《私房出租许可证》。
3、租赁双方应签订租赁合同,并填写租赁登记表,租赁合同与登记表一并报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审核,并报税务机关备案。私有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应载明房屋座落地点、建筑结构、附属设备、租赁部位与面积、租赁用途、租赁年限、房租金额、交付方法、维修责任等。
房屋出租登记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家庭户口簿。
3、公有住房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第五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租房子要办什么手续

租房子要办的手续如下:

1、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2、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3、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可向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确认),房主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及两证的统一(即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

4、合同签字(房主方)与产权证的产权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产权人的代理委托书。

5、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证明。

6、定房的时候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请查看以上证件,一般定金不要超过租房合同总金额的20%。

扩展资料:

一、由于租赁双方的原因而使合同终止的情形主要有: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的;

4、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6个月以上的;

5、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

二、出租方的义务:

1、出租方须按时将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已附件为准)交付承租方使用。

2、该房屋设施如因质量原因、自然损耗或灾害而受到损坏时,出租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有关的费用,如上述损坏在二十天内未得到修理,且过错未得到对方谅解,承租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视为违约。

3、出租方应确保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出租的权利,并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如在租赁期内,该房屋发生所有权全部或部分的移转或其他影响承租方权益的事情时,出租方应保证所有权人、或其他影响承租方权益的第三者,能继续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反之如承租方权益因此而遭受损害,出租方应负赔偿责任。

4、出租方应督促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充分的保安、消防工作及安静清洁的居住环境;及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向承租方提供足够的服务,如冷水、热水、电的供应及各种设备的正常工作。

三、承租方的义务:

1、 承租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押金及其他各项应付费用。

2、 承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可在该房屋内进行装修或添置设备,但不得影响该房屋的完好及正常使用;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可将添置的可拆动的动产部分自行拆运,同时将该房屋恢复原状,并承担其费用,经出租方验收认可后归还出租方。

3、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或分租,并爱护使用该房屋。如因承租方的过失或过错致使房屋及设施受到损坏,承租方应负赔偿责任。

4、 承租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该房屋,不得擅自变更使用性质,不应存放危险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 承租方应遵守已公布的中国的法律和法规,不在该房屋上从事任何非法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租房




出租房屋需要办什么手续

房屋出租需要办理的手续是: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应持身份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房需要什么手续

出租房需要的手续:
1、租赁双方签合同,发生定金或租金,押金;
2、双方互留对方复印件资料。承租方留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出租方留承租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3、登记并检查室内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及使用状况;
4、抄表底数字。包括电表数(预付费插卡电表则需记清结余金额,合同终止时清算),水表数(同上),燃气表数(同上)。合同签订以前,表底数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以后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移交房屋钥匙,门禁卡,车位等。如果需要的话,出租方带承租方到物业登个记,管理严格的话,还需到当地派出所,居委会登记。
租房手续流程:
1、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应当在祖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
3、书面租赁合同;
4、房屋所有权证书。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5、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6、经办人的证明文件。房屋代管人出租产权人委托代管的房屋,须提交房屋产权人明确授权其有出租房屋权限的委托书和代管人的合法证件;
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外地人员承租本市房屋需提交户籍地证明其身份。外出事项的证明;有些性质房屋的出租(如机关、事业和公益单位的房屋)需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机关、部队和企事业单位祖用城市私房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8、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据此,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办理以下法律手续:
(一)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二)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时应提交以下相关文件: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经办人的证明文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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