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赠与别人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产权赠与需要的手续有:签订赠与合同;带齐相关资料签署确认书;进行房屋价值评估;缴纳相关费用,契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3%,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每宗80元;进行赠与公证与房产公证,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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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赠与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赠与别人的具体步骤是: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契税是房屋现值价格百分之三,领取契证。
3、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为准。即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在赠与房屋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到房屋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房产赠与需要哪些手续
房屋赠与 需要办理的手续: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或者协议。 2、办理公证,一般情况下赠与不动产的,可至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公证。 3、办理赠与 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需要前往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相关的变更登记,并需要提交以下的证件:房屋赠与的申请表、房屋的权属证书、房屋户型平面图、房屋赠与公证书、赠与人及受赠与人双方的 身份证 或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契税 证等相关资料。 4、赠与人将所要赠与的房屋交付给受赠人,此处提及的交付是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但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订立了书面的 赠与合同 ,且赠与人已将赠与的 房屋产权证 交给受赠人,应该认定赠与成立。 《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正的联合通知》第三条 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房屋赠与过户手续有: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同时根据规定,房屋赠与- 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过户申请书;
(2)身份证件;
(3)房地产权证;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有关税费的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房屋赠与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赠予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一般来说,房屋赠予手续有五个步骤:
1、赠予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予的书面合同,即赠予书。按规定,房屋赠予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予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予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根据规定,房屋赠予必须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予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予书及公证书和契税收据。
5、赠予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__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__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__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__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一条__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二条__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__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__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__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六百六十六条__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