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买房会取消低保吗
低保户买房会取消低保
一、认定为低保的条件如下: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买房会影响低保。低保户如果买房子是会被取消低保资格的,因为购买的房子也属于财产的一部分,而且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明确规定,低保户三年内不能购买商品房。其实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时候,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会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中明确书面说明家里的财产状况,并且会有申请人签字,经过受理之后才会批准。
低保户有廉租房还能买房。但低保户会被取消低保资格,而廉租房也会被要求退出。这也就是说,如果有能力买房,就应该退出。在申办了廉租房居住后,经过一定的期限是需要重新审核租房人家庭经济状况。如果改善了,会根据廉租房的退出机制,要求其退出。
法律依据
《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13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城镇户口,有廉租房,低保会被取消吗?
一般来说,是不会取消的。 四种情形会被取消低保资格 按照规定,凡具有市区辖区内城镇、农村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村)民,户主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低保申请,由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根据市民政局政策公开问答,有四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最低生活保障: 一是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部门及镇(乡)、街道、居委会提供的就业机会,不自食其力的; 二是家庭拥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空调、手机、摩托车、高档家电、贵重首饰等),或拥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或拥有闲置的生产性设施及其他非基本生活必需的设施、物品,低保户买房子会取消低保吗?
低保户买房子会被取消的低保资格。\x0d\x0a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家庭消费支出水平有下面七种情况之一的,不能吃低保。\x0d\x0a(一)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x0d\x0a(二)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占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以上的。具体比例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x0d\x0a(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的。\x0d\x0a(四)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x0d\x0a(五)半年内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为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以上的。\x0d\x0a(六)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x0d\x0a(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低保没了廉租房还有吗
法律分析:低保没有了廉租房按照国家规定是不能继续租住的,低保人需要每年向相关部门申报家庭收入,如果连续一年家庭收入超过规定收入标准的话,是会被取消廉租房保障资格的。
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二十一条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
(五)房屋维修责任;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八)其他约定。
申请公租房会不会把低保弄没
法律分析:低保户可以申请公租房。
低保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并需要当地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相应的证明。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