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两地同时缴纳公积金可以吗?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7-10 08:15:14

公积金可以两地同时缴存吗

公积金不可以两地同时缴存。一位职工只能同时与一家单位建立实际的用工关系,所以不能在多个城市同时缴纳公积金。根据规定,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公积金两省份可以同时缴纳吗?

住房公积金原则上不可以两地缴纳,出现两地缴纳的情况需办理合并业务。一般而言,住房公积金不存在重复缴费情况,但是,因银行系统不通用等历史原因,公积金一人多户的现象并不少见。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两地同时缴纳吗?

结论:一般不行。
解析:
住房公积金原则上不可以两地缴纳,出现两地缴纳的情况需办理合并业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能不能同时在两个不同省份的城市同时缴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原则上不可以两地缴纳,出现两地缴纳的情况需办理合并业务。一般而言,住房公积金不存在重复缴费情况,但是,因银行系统不通用等历史原因,公积金一人多户的现象并不少见。职工出现两个公积金账户,需办理账户合并业务,可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合户申请表(一式两份,也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申请表),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现所在单位公章办理账户合并业务。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套房子可以有多人提取公积金,但每个人只能提取一个公积金账号里的钱。所以,不能利用一套房先提完一个公积金账号里的钱,再提取其他公积金账号里的钱。原封存账号中的公积金款项,必须合并到新账号后才提取。
一、两个公积金账户怎么合并
首先需要填写公积金账户转移凭证;然后到原单位盖章,并请求工作人员帮忙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待账户转移成功后,再将转移凭证,拿到现单位盖章;最后再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盖好章的转移凭证,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账户合并手续即可。
二、使用公积金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1、因为公积金只能用于贷款,所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必须要能提供购房合同,以及支付首付款的票据。注意公积金时不可以随意提取的,所以也不能提出来当首付款用。
2、据齐家网专家介绍,不少借款人因为公积金额度无法承担全部贷款,所以想着用亲人的公积金贷款,注意只有能提供合法结婚证的夫妻,才能共同使用,直系亲属是不可以的。
3、按照公积金管理规定,大修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但这里说的大修,指的是维修费用超过房屋总价百分之三十,所以一定要注意,普通商品房的装修是不可以使用公积金的。
4、申请贷款的时候,贷款额度需要通过各方面综合考虑,而使用公积金的额度,不能超过贷款的额度,即便账户中资金充裕,也不得将剩余的资金取出使用。

能否在两地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不可以在两个城市同时缴纳公积金的。一位职工只能同时与一家单位建立实际的用工关系,所以不能在多个城市同时缴纳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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