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交税吗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交税吗
1、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交税。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交下列税:
1、营业税。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
3、土地增值税。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其计税依据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2、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二、土地使用权到期情形有哪些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届满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子可以继续使用、国家不会收回,使用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不会因为土地使用权到期就无偿收回房子;
2、土地以出让形式取得的,根据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土地使用者想要继续使用土地的,要在届满前一年申请土地使用权续期。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为届满,土地使用者还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必须届满前年申请续期,除了根据社会的公共利益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其他都应当予以同意批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而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转租集体土地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依照条例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我国农村地区的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土地或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买卖,但是公民租用或承包农村土地的行为是允许的。根据我国的税法规定,通过土地利用获得利益的必须缴纳一定的税赋。那么租用集体土地交土地使用税吗?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租用集体土地交土地使用税吗?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上述集体土地是指未由国家征用并办理出让等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包括单位或个人以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两种形式拥有的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出租后再将土地转租的,由最终租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1)《通知》中的“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是指位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内、当前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集体土地。“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指以无偿使用、有偿使用等方式占用集体土地,并在土地上进行生产经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
(2)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自实际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各级财税部门要准确理解政策精神,严格税收征管,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2、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对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又作了如下解释: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3、根据《暂行条例》及国税地字[1988]15号通知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税是由出租方承担的。但是我国的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其土地使用权也归集体所有,故而出租集体土地交土地使用税者是承租方。所以承包经营农村集体土地者作为纳税的义务人,需要按照规定到税务局进行税务的申报及缴纳。
农村土地流转需要交税吗?
1、增值税的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不过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中也表示,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由此可见,农户土地流转只有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增值税,用于非农业生产的,应当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
2、印花税缴纳
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3、个人所得税缴纳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农民取得的土地流转费和青苗补偿费属于同一性质,在政策没有明确文件征收个人所得税前,不应对这部分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4、土地使用税缴纳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承租人租用农民土地,若该土地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缴纳。
但是如果土地是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外的,不征收土地使用税。
5、土地增值税缴纳
土地增值税仅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对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不征税。
6、耕地占用税缴纳
《耕地占用税法》(令第十八号)第二条规定:“在 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属于行为税,与纳税人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没有关系。
但对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集体土地出租需要交什么税
租用集体土地是要缴 土地使用税 的。土地使用税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课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向 土地使用人 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关于集体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 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 土地使用权 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人 缴纳土地使用税 。
关于土地使用税用交吗?
关于土地使用税肯定是要交的,但涉及到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公共设施用地是可以免予交纳土地使用税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办理,不同地区的土地使用税也是不同的。一、关于土地使用税用交吗?
肯定是需要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适当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土地级整收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二、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上述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不包括集体土地的使用者。
但2006年4月30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对此进行了扩大解释,该文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本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一律以本通知为准。”该通知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集体建设用地。
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包括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是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视同占用耕地。用已开发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结合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在占用之前3年内属于规定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以上就是土地使用税的具体交纳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但对于土地使用税的交纳标准就好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来制订,避免出现相关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否则是可能造成矛盾纠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