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法律分析:
1、贷款额度不超过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借款人(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均为借款人,下同)中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元;只有一人满足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
2、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之和的一定倍数
(1)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之和的10倍。借款人中除主借款人之外的其他人符合贷款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可合并计算(以申请贷款时为准)。
(2)借款人均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之和的20倍。
(3)对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要求: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时,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符合贷款条件,且均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36万元;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且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18万元。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常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已在常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且借款人均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的,贷款额度可放宽到60万元。
现役军人配偶符合贷款条件(往前推算连续汇缴满6个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60万元。
3、贷款额度不超过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应付价款的一定比例
(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实际购房款的20%,贷款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款的80%。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存量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单和房产评估报告三者中的最低值作为实际应付价款。
4、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实际还款能力。
贷款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月收入之和的50%。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意见》 第二条 我市计划从2020年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规则。此次调整遵循保留和优化的原则,实行中央政府统租统销的政策取向,突出对职工首笔贷款的支持。定额计算规则的调整内容包括:
(一)调整“按20倍职工公积金余额之和计算贷款金额”的计算规则
将以前的“无使用记录(支取、贷款)按20倍余额计算贷款金额”调整为“无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且至少有一人已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2年或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于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金额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余额之和的20倍计算。”要按余额的20倍计算贷款额,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至少有一人在贷款前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2年”:只要其中一名贷款申请人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2年,其他参与额度计算的申请人只需满足连续缴纳6个月的条件,其公积金余额也可参与20倍的贷款额度计算。
3.“贷款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个人公积金账户自贷款申请之日起已连续缴存2年。例如,如果您在2020年7月1日申请贷款,您的个人公积金将至少从2017年7月开始存入。
(二)调整原“按职工公积金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贷款金额”的计算规则
原“一次性使用记录(取款、贷款)按余额的10倍计算”不再执行。新增“按职工公积金余额的6倍计算贷款金额”的计算规则,不符合上述第(1)项“按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计算贷款金额”计算规则的贷款申请按公积金余额的6倍计算。
(3)取消贷款额度担保政策
原贷款额度放宽至一人18万元,二人36万元,医疗政策不再执行。
(四)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不变
1.贷款申请人需要支付6个月贷款才能参与贷款金额的计算;
2.经济适用住房贷款,不论有无使用记录,仍按公积金余额的20倍计算;
3.如果创新创业人才和现役军人配偶没有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贷款额度仍将放宽至60万元。
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具体如下:
1、职工本人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
2、具体可贷额度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标准、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3、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公积金贷款一致;
4、职工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15倍计算,计算结果取千位整数,计算结果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公积金贷款流程具体如下:
1、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受托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具体材料如下: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2、受托银行进行受理、审核;
3、中心进行审批;
4、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并出具《担保承诺书》;
5、借款人凭《担保承诺书》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6、借款人办理委托公证手续;
7、中心核准发放;
8、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于5月14日起调整。“新政”将降低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同时,加大对来常博士和35周岁以下硕士等高端人才的支持力度。降低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最低首付比例由50%降低至30%。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人中有一人符合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3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两人(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90万元。加大对高端人才的支持力度。对享受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购房资助条件的博士,在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借款申请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20万元;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符合贷款条件且借款申请人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70万元,其他借款申请人若有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0万元。
公积金贷款年限?
1、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2、购买现住公房、建造、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3、贷款年限加主借款人实际年龄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5周岁。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常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
法律主观:
公积金贷款 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余额的规定倍数,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借款人单方缴存状况符合 住房公积金贷款 条件的,单笔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状况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常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1、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为60万元(夫妻双方足额缴纳公积金),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为30万元。
2、公积金贷款不能超过借款人公积金余额一定倍数
①贷款倍数一般不会超过贷款余额的10倍;
②借款人无提取、贷款记录的,贷款额度可达到余额的20倍;
③借款人购买自住房,无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记录的,贷款额度可达到36万元;
④常州创业型人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购买自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60万元;
⑤现役军人公积金无提取、贷款记录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60万元;
3、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一定比例
①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为70%,支付比例为30%;
②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为50%,支付比例为50%;
常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借款人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依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6、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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