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补办的问题?
房产证丢了可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补办 1、前往房产档案部门,拿到遗失登报证明;2、业主再持遗失声明到指定报纸刊登遗失公告,30日内没有异议者的话,业主到登记部门申请遗失换证登记;3、业主在10日后领取新产权证。
房产证丢失如何补办?房产证补办须知
一般来讲,房产证丢失分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的购买者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购房者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不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第二,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应当针对房屋买卖合同,我国采取登记制度,即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法律不予保护。若能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操作,就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
一般房屋所有权证补证补证基本程序主要通过审查→查档→缴费→出具遗失登报证明、补证公告→登报声明遗失作废→产权处各业务科室办理补证。
一.备件申请
1.你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带上户口簿,你的身份证。
3.填写遗失房地产证的具结书。
4.带上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二.备案查档
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三.登报声明。
1.房产管理局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会出具证明给你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你就持报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你就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由房管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你发领证通知,你就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2-0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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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可以补办吗?房产证丢了如何补办
大家应该知道吧!每套房子都对应有一个房产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呢的话你的房子就是不合法的,房产证就像我们的身份证一样非常地重要,但是在现实生活之中有很多的人都遇到过丢房产证的丢失问题。万一房产证丢失的话大家知道可不可以补办呢?小编可以很明确地告诉大家是可以的,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做详细的介绍吧!

房产证丢了能补办吗
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或损坏是可以申请补办的,申请遗失补证手续分两步,一是申请遗失登报手续,二是申请补办手续,补证手续只收取房产证印花税5元,不收其它费用。
补办房产证必须提交的资料
1、书面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原售房单位出具的已领证说明原件(房改房,登记部门可以确认申请人已领取证书的除外);
4、已设定他项权利或预告登记的,应出具权利人提供同意办理遗失登记的书面证明原件;
5、刊登《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6、登记部门提供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申请人确认)。
房产证丢了如何补办
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损毁的事实情况,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开具登报遗失证明,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再到交易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手续并领取重新补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申请遗失登报手续如下:
1、提交补证申请,如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应双方共同申请;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
3、原售房单位出具的已领证说明原件;房改房提交原售房单位的同意遗失登记的证明。
申请补办手续如下:
1、提交刊登《房屋遗失声明》,但《遗失声明》必须见报6个月后方可补办;受理遗失补证申请后,登记部门在北京建设网上公告,满6个月后,补发房屋所有权证;
2、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员直接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上。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房产证丢了补办流程以及需要注意的一些细节,所以大家以后发生这样的事情的时候不要着急,应该冷静下来准备相关的材料去有关部门补办就可以了。房产证可以说像我们的身份证一样重要,它是我们房屋拥有权的有利证明,所以大家平时应该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房产证,当然了,房产证的补办流程大家也要了解一下,毕竟防患于未然嘛!房产证以及产权证是关于房子的重要证件,希望大家还是注意保管好防止丢失。
对不动产登记有异议怎么办?
法律主观:
不动产登记 对 商住 有什么影响?关于不动产登记对商住有什么影响的 法律知识 ,跟着 网 小编一起看看吧。 不动产登记对商住有什么影响 土地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所以影响不大。 伴随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推进,一些住宅业主担心,新证书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产权进行统一登记,使得房屋产权和土地一样,只是拥有70年的“使用期限”,没有所有权。 拿到“不动产权证书”的市民,会发现比旧版 房产证 新增加了“使用期限”。这是什么意思呢?在70年使用期满后,花钱购房置业的他们会不会面临“业主变房客”的尴尬? 事实上,“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的所有权期限,而是指 土地使用权 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使用权有期限,而所有权无期限,两权分离。房屋所有权本身不存在期限问题。如果房屋的产权到期后,假如房子还在,那么房子仍然归该业主所有。房屋产权是指房子所占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本身的所有权。 “使用期限”这项注明后可以更好地保护公众的不动产权,更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益。 “房屋用途不同,不动产权使用期限也有差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是按照用途确定期限的。根据国家现行 法律法规 ,出让最高年限分为几档: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教育 、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而划拨用地无使用年限。 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其信息主要来源于申请人提交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批准用地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这些材料是确定土地使用权期限的依据。 其他诸如 经济适用房 等类型房产的使用期限如何界定,也备受关注。按照有关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宗地为划拔土地的,从同一建筑的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土地出让年期,确定出让土地使用权截止日。此后其它各套房屋上市时,其土地出让年期相应缩短,以使同一宗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保持相同的截止日。土地出让年期可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确定,但最高不超过70年。 如果不动产属于“商住两用”的建筑,即一部分为商业用房,另一部分为住宅用房,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关登记规定,由于这类开发形式形成的房屋可以各自形成不动产登记单元,则商业用房和住宅用房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分别确定,即商业用房的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可以确定为40年,其上的住宅用房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50年,从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计时。 不动产到了“使用期限”之后是否还属于自己?自家房子居住期满后,以后的使用权会不会发生变化? 对此,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相关人士解释说,按照《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到网进行 律师咨询 。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 诉讼 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房产证丢了可以补办吗?需要怎么办?
房产证丢了可以补办。
房产证补办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屋产权人即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刊登遗失证明的整张报纸,房屋产权人的申请补办报告。
2、房管部门出具的挂失证明;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扩展资料:
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或损坏是可以申请补办的。补办的过程如下:申请人首先到房屋交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说明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损毁的事实情况,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开具登报遗失证明。申请人持主管部门开具的登记证明办理登报遗失手续,报纸登载该声明六个月之后,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再到交易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手续并领取重新补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申请遗失补证手续分两步,一是申请遗失登报手续,二是申请补办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证挂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