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政策买房
法律分析:西安发布购房新政,扩大了限购范围、增加了社保缴纳时间。西安市住房限购区域包括:临潼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
法律依据:《西安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行为,促进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普通居民住房。
第三条 本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施管理。
求问2014经济适用房新规则
解读经济适用房新规定 最近,陆续出台的经济适用房新规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话题。4月底出台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次明确指出了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住满5年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紧接着,5月中旬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再次对经济适用房的上市出售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随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管理细则。 一系列新规定明确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西安经济适用房买卖新政策
法律分析: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第九条 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稳定房地产市场实行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各地区在执行中央统一政策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采取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鼓励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廉租住房建设以配建为主。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保证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的持续和稳定。依法做好拆迁管理工作。严格建设程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经济适用房是以什么标准来制定房价的?
是国家制定的,根据一个地区的工资标准。不过现在很少有经济适用房了,都向廉租房发展了。西安经济适用房最新申请政策
法律分析:1.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户籍;限价房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或长安区居民户籍(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等户籍的应在本市务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应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标准。
经济适用房标准:[单身人均月收入2730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2503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2275元/人月]
法律依据:《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按照公开登记与轮候摇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分配,办理程序如下:
一、发布通告。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可售房源公开登记和摇号销售的通告,通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坐落、房源套数、登记报名时间、报名地点等相关信息。
二、登记报名。轮候家庭持资格审核表到规定地点办理购房登记报名手续。登记报名家庭数少于等于房源套数300%的,按登记实际家庭数摇号;登记报名家庭数多于房源套数300%的,按取得购房资格批准(备案)时间进行排序,原则上参加摇号的轮候家庭控制在房源套数的300%。
三、资格复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参加摇号的家庭,进行联审复核,对不再符合购房资格的家庭取消本次摇号资格,并从轮候库中删除。
四、公证摇号。在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公证机关、新闻媒体及群众代表的全程监督下,通过摇号随机确定选房顺序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应及时将摇号结果向社会公示公开。
五、公开选房。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公开选房方案,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流程等相关信息。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对选房过程全程监督,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取房源。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视同放弃本次选房,依次递补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