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前房产参与债务清算吗?谁知道呢?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9-16 11:24:30

有负债名下房产可以过户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房子有债务、贷款或抵押的情况都不能过户,需要将债务、贷款还完才能办理过户手续。房子有欠款的,需在还清房款后,才可以过户,否则房子到期,欠款没结清,房子会直接抵押给银行,户主无权更换房产的姓名。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先准备好材料,再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申请人将材料交给房产局。再按照回执单上的日期准时的缴纳税金 ,大概要半个月就能拿到房产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房产被法院裁定给债务人抵债,房产未过户给债务人之前,债务人可以收房吗?

房产被法院裁定给债务人抵债。房产未过户,给债务人之前。债务人当然是不可以收房子的。因为房产证未过户,给债务人。那样的房子还属于原来所有人的。所以债务人不可以收房子的。

公司清算的房产可以过户吗

法律分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时,清算组处理房屋时,允许房屋过户,处理房屋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已过户的房产会因前房主的债务问题会被法院查封嘛

不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如果双方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则买方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不受原房主债务问题的影响。
法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物权变动的规则。不动产物权变动,需要卖方具有处分该房屋的处分权,双方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且已经办理登记手续。具体做如下说明:
1、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即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完全符合。
2、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如果提交了物业费、公摊等的收款收据,足以证明阿花已合法占有房产。
3、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即实际已支付全部或部分购房款并取得有相关转账记录予以证明。
4、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欠借人在欠债期间房产过户能查出来吗?

能,法院有权查,但法院不一定愿意查。法院出具协助调查令,你拿着立案通知书,执行裁定,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协助调查令,去当地查询即可,去之前问清楚当地房产登记部门还需要什么材料,因为各个地方规定不一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接受委托,协助债权人寻找失踪企业、寻找逃逸债务人。协助法院调查、执行、追查被执行人隐藏、转移的财产、帐户,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要是法院觉得有查询债务人名下财产的必要,它就自然而然的会去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不需要债权人自己提醒或是要求。

通过方法查“老赖”们的财产:

之所造成被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老赖在执行过程中甚至在你诉讼之前,已经早早地把财产进行了转移、隐匿!所以在起诉对方时,在你申请财产保全时,你一定得掌握一些查找对方财产的技巧!

因为在打官司的时候,如果原告能提供相关财产线索,法院有义务去调查核实,核实成真后,就可以将这些财产保全,比如房产查封、存款冻结等。财产线索是指具体的某家银行的银行卡号疑似对方卡号,京A88888疑似对方名下车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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