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对房产登记加名字有用吗?
新婚姻法房产证上加名字是有用的,是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可以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有用吗
受新婚姻法的影响,现如今大部分人对婚姻财产方面的问题越来越受关注与重视,很多购房者出于各种原因都会在婚前买房,并且房产证上只写自己的名字。那么,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有用吗?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了解吧。 婚后加女方名字有用吗 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是有用的,只要是出于房主自愿无论在哪种情况下,在房产证上添加伴侣的名字都会具有法律效益。名字添加成功之后,房子就成为了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就能共同享有房子的使用权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任何财产的所有权都是可以多人共享的。 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有什么区别 1、婚前所购房屋是属于个人财产,在婚后或是离婚之后此结婚后在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有法律意义吗
有。结婚后,加配偶名字到房产证上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房产证上加名字视为赠送。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按照法律规定,任何财产的所有权都可以是多个人共享的。
也就是说,房屋的所有权人并不只能是一个,只要当事人愿意,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可以是几个人共同享有。因此,当事人在结婚后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对于婚后房产证上相加名字是有用的,也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在结婚购买的房屋,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婚后房产证加名不增收契税。因此婚后加名分费用除开契税即可。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婚前购房男方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本上写男方名字和写俩人名字有什么区别
婚前购房男方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本上写男方名字和写男女双方名字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离婚时该房屋所有权归属上。
第一种情况是,房本上只写男方名字,则离婚时,房产归属由双方协议确定,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判给男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男方给与女方补偿。
第二种情况是,房本上写男女双方名字,则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作出评估,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给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款进行分割。
扩展资料: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关于房产归属的规定: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新婚姻法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有用吗?
夫妻在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是合法有效,夫妻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对方的名字视为赠与,加上名字后的房子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赠与方就拥有了产权份额。在离婚时,可以申请平均分配夫妻双方的房产。
《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房子的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且在银行贷款的,婚后夫妻二人共同来还贷,不动产登记如果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夫妻双方的房子(不动产)由双方二人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应该是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双方结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该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婚后没有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遇上这种情况也能相应挽回些损失。
根据《民法典》 规定,男女双方可以规定在婚姻关系成立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可以在结婚前签订婚前财产书,这些财产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些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有一方对外存在债务的,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可以申请由夫妻个人的财产做清偿。
如果是婚前购买房产,没有贷款,办理了产权证的。准备要变更产权证,追加共有人的,属于家庭内部事务,应该在追加的时候谨慎处理,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