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深圳上学需要什么条件?
深圳小孩上学需要的条件如下:
1、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需提交)。
3、父母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4、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的材料。
5、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孩子在深圳上学需要什么条件
在深圳上小学需要什么条件
我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在深圳公立小学上学需要什么条件
一、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6周岁,有学习能力。
2、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二、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港澳籍儿童、少年还需核验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公证部门提供的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2、居住证明材料:在学校招生片区内实际住房的,核验《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包括购房交款收据);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租房居住的,核验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连续满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3、社会保险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记录。
4、计划生育信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的计划生育信息。
在深圳上初中需要什么条件
第一条 学籍
非深户在深圳上初中,孩子至少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这是硬性条件。因为政策规定公立学校原则上是不允许接收初一转学插班生的。所以最好在深圳读小学,有完整的六年小学学籍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时有加分。
计划在深读初一,必须要有深圳学籍。否则即使有私立学校接收,中考时也得回户籍地上学,因为这属于借读生,没办法在深圳参加中考。
第二条 居住证
现在可以在网上办理居住证,方便不少,打算在深圳上学的提前办理了,不要问来不来得及,没办理的赶紧办,现在就是最合适的时间。
提醒2021年入学的`,租赁凭证是否已经办理好。
第三条 居住登记
如果你指定去深圳某一个区某一所中学读书,那么你在这个区的居住登记信息需要满一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户证要求:非深户父母双方任何一方的居住登记需要满一年,即社区网格登记信息满一年。如果你所报的信息涉及造假,一旦被发现你的实际居住地址和上报的居住地址有出入,会取消公办学校的学位资格。
第四条 社保
非深户父母双方任何一方的`社保缴纳时间需要满一年,中间不允许暂停,且需要满足养老险和医疗险,以同时缴纳时间为准。家长社保缴纳时间不足的,也是上不了公办学校的,要求就是这么严格。
第五条 身份证和计生证明
另外,还要准备适龄学生的身份证明和计生证明。注意如果没有计生证明,就不能加分,所以如果不是独生子女的话,也可以不办理,但是要去核验计生信息看是否有错误,以便及时修正。
其实非深户想要在深圳读初中,最容易实现的方式就是加入深户,成为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那么就可以入学了,成功率100%,即使公办没申请上,民办也一定会有学位的。
外地户口可以在深圳上小学吗?
可以的,可以办理转学。
小学办理完入学,因为已经入学籍了。但是有别的学校接收的话,可以办理转学。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
转学简介: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必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不是深圳户口小孩可以在深圳上学吗
法律分析:非深圳户口小孩是可以在深圳上学的,但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凡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可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法律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非深户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服务管理,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流入地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管理为主,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努力解决非深户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问题。
第三条 市、区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将非深户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统一纳入规划,统筹安排。各区政府建立学位供需协调机制,提前建设学校,扩大学位供给,合理配置资源。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并完善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做好非深户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