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被冒名,能否要回房子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10-20 08:15:09

别人冒用我的名字购买了经济适用房怎么办?

属于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行为,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经适房被骗报警能要回来吗

要不回来。
事主王某到新风派出所报案称,其被男子陈某余以能拿到经济适用房指标为幌子骗走5万元,在现在也没有要回来,所以被骗钱是要不回来的。
经适房一般指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

冒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情况

冒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应当撤销购房合同,由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冒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应当能怎么处理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根据法律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取得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经济适用房是由地方政府投资兴建并出售给特定人员的特定商品,其买卖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串通购买经济适用房损害了市政府利益,属于无效民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借名买经济适用房有效吗?产权归谁,被借方反悔怎么办

1、肯定是无效的。之所以去借名购买经适房,表示你不符合申请经适房的标准。这种借名购买行为,属于欺诈行为。 2、如果借名购买了,产权当然归对方。因为是对方申请的,也是以对方名义购买的。你仅仅是一个出资人。 3、如果借名一方反悔,你最多把钱要回来,房子肯定不是你的。如果你公开这个事,对方因为欺诈,会被追回住房,取消申请经适房资格。而你本来就不符合经适房标准,这套房子只能被政府收回,而不会转给你。当然,房子被收回后,你可以要回房款。但是房款外其他费用基本就打水漂了,比如你装修了房子,装修费是没人退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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