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已经买卖,还未过户,遭保全,如何处理
法律主观:房产保全失效后可以过户。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当事人申请,可以依法对房屋采取诉讼保全等强制性措施。房产三年到期未采取续封或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自动失效。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我在法院申请了房屋保全,可是在这之前他已经把房屋卖掉,但还没有过户,请问法院有权处置房屋吗?
申请了房屋,可以房屋卖掉但还没有过户,法院是有权处置房屋的。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那在诉讼期限内,进行房屋买卖转移和变更的,属于恶意转移财产。严重触犯法律,会被处以罚款和拘留。法律分析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对此行为,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目前非法转移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转移存款。这种转移比较简单,一般会设立新的账户,通过长期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觉,且不知道新的账户存在,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二、用私下赠予财产转移,这种需要人配合,但对于转移的人来说风险也是很高的。三、转移房产。一般是私自隐匿拥有的房产信息、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整个交易过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套取大量现金,并寻找消耗的理由进行掩饰。四、转移公司资产或股权。有转移公司流动资金、制造虚假借款等,具体说来就是将所占股权化小或化零,造成没有股权或甚至欠外债的表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还没过户的房屋,未支付尾款房主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买房人的财产吗
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法律上没有问题。一、依你所述,这应当是一起卖方没有及时支付尾款引起的房屋买卖纠纷;
二、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卖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买方在起诉前,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这称之为诉前财产保全,法律同时规定,应当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对于财产保全的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时卖方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买方在起诉时,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这是正常情况,法律是允许的。
我买房时只公证但没过户,现在卖房人因欠别人债,法庭判决拍卖这个房子抵债,我该如何维权?
买房只公证而未过户,从物权法的角度来看,此房子的产权仍旧归属于卖方。因卖方欠债,法庭判决拍卖这个房子抵债,应马上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这样法院暂时不能组织拍卖。
等你的案子结了,等你也申请强制执行,此时法院可以一并强制执行,组织拍卖了。
扩展资料
依据《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不是以交付为生效条件,而是以过户登记为生效条件的。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参考资料
https://baike.baidu.com/item/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8577015?fromtitle=物权法&fromid=312528&fr=aladdin
https://baike.baidu.com/item/财产保全/437039?fr=aladdin#6
我买的房子还没有过户就被别人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我该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所以签合同的时候要注意是否产权不清,特殊情况第三人善意取得的财产也是可以被保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