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产证丢失怎么办啊?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1-22 08:15:02

房产证丢失如何办理

房产证丢失办理新证的步骤如下:

1、补办方需要先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遗失登记;

2、房管档案局查档后,补办方需要便可以获得产权证明;

3、补办方需要在规定报纸,刊登遗失公告;

4、补办方需要携带身份证明、产权证明、遗失公告补办房产证。产权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或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房产证丢失怎么补办

补办房产证的方式如下:
1、携带身份证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遗失登记;
2、经过查档,房产档案局出具产权证明;
3、登报申明遗失的房产证作废;
4、携带申请书、遗失公告等材料补办房产证。
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如下:
1、《商品房预售合同》;
2、面积补差协议,现房的话,无此协议;
3、联机备案表原件,现房的话,无联机备案表;
4、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
5、婚姻证明;
6、契税完税证明;
7、专项维修资金收据;
8、户口本复印件。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2022天津房屋不动产证明丢了可以直接办理房本吗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不可以的。需要先办理遗失登记,再办理房本。具体流程如下:
1、先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遗失登记。
2、当房管档案局查档,获得产权证明。
3、在规定报纸涨刊登遗失公告。
4、携带身份证明、产权证明、遗失公告补办房产证。

房产证丢失如何办理

1、提出书面申请。
房产证一旦丢失申请人首先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书面的形式来申请补证,首先要说明产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产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并且要提供营业证件(租簿或户口簿),凭身份证明材料,带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2、缴纳查档册费。
通常情况下,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成立之前房产档案是有房产住建部门保管,所以大家需要去房产局进行查档,而且房产局会出具临时收据,并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而现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成立了,如果房产部门数据已经全部移交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一般就能够查询到相关的补办信息;
3、登报申明。
申请人申请的遗失事项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给申请人出具证明证明其确实有房产证,并注明相关的信息,然后申请人需要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等待“遗失声明”登报成功后,申请人一定要将报纸保存好,如果在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申请人就可以向测绘所申请勘丈了;
4、勘丈入册。
然接下来就让测绘组由勘丈、绘图,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5、移交材料。
将相关资料移交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完申请表及交上证明后,就可以登记审查核准,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6、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一般来说经过以上6道程序后,就可以将不动产权证书补办好了。
补办房产证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1、补办的书面申请,无固定格式,但要写清楚;
2、原售房单位,如开发商,出具的曾领证证明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已公告声明的报样;
5、登记机关会提供登记表和房产的平面测绘图,由产权人核对;
6、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房产证如何挂失
1、房屋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
2、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3、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4、如果原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还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
5、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6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
6、三十日后领证。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房产证丢失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
房产证丢失后可以补办。房产证丢失后,应先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报失。登记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房主到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信,然后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即可办理房产证挂失手续,房管部门会向房主提供遗失房屋的房产证声明。房主再持声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该声明见报后,若无人提出异议,房主可持身份证、声明书原件、刊登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房管部门填写补办房产证申请表办理房地产补发公告,房主再持补发公告到指定报纸上刊登补发公告通知,该通知见报后自补发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将由房管部门补发新的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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