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公积金贷款额度2022
2022淮安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下:
依据《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淮房委_2022_3号)规定,市公积金中心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动态调整。
一、调整后,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按基准额度1.2倍执行,即单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8万元,双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72万元。
二、缴存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或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按基准额度1.1倍执行,即单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4万元,双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6万元。
公积金贷款材料如下: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法律依据: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淮房委_2022_3号)
规定,市公积金中心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动态调整。
调整后,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按基准额度1.2倍执行,即单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8万元,双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72万元。
缴存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或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按基准额度1.1倍执行,即单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4万元,双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6万元。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贷款条件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淮安将会持续关注淮安市公积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续关注。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现行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淮安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淮安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4、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付房价款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5、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淮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贷款材料
商品房贷款: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5、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证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6、契税完税凭证。
保障性住房贷款: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3、申购保障性住房批准文件;
4、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
5、首付款凭证或购房发票。
二手房贷款: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3、房屋买卖合同;
4、契税完税凭证;
5、房屋所有权证。
建修住房贷款: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房屋所有权证。
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持相关贷款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贷款审批。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准予贷款的,委托承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3、签订合同。借款人与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借据,并办理贷款综合保险或贷款担保手续。
4、抵押登记。借款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或单身证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等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5、贷款发放。承办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划转借款人的借款款项。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已实施)
改革前: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现行中: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贷款额度与利率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及其配偶仅有一方(含单身或未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现行中: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应付房价款和实际偿还贷款能力,按下列限额标准计算确定:
1、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5倍。
2、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付房价款的70%。
3、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额度。借款人及其配偶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借款人及其配偶仅有一方(含单身或未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贷款利率:
1、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分为5年(含5年以内)、5年以上,具体利率标准由公积金中心实时公布。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如遇贷款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3、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如遇贷款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期限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贷款偿还
还款方法
借款人应依据贷款期限、还款能力选择以下一种还款方法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方法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借款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3、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还款方式
借款人可以采取下列还款方式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1、委托扣款。借款人在承办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作为还款账户,并授权承办银行于每月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2、柜面还款。借款人于每月还款日前的任何一个工作日到承办银行指定的经办网点偿还贷款本息,或在每月还款日前到公积金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直接偿还贷款本息。
3、委托提取。借款人委托公积金中心定期直接从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淮安公积金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只有一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双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变。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结构情况,结合房价水平,提高单方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需求较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更为明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淮安公积金贷款额度2022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只有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2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才可享核侍岁受公积金贷款。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只有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2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谈皮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改睁高可贷数额。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按使用配偶额度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3)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4)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法律依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2〕3号),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2027年5月26日废止。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2、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