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报建流程和所需要资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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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农民们建造房子经常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就是不知道农村自建房报建的流程和所需要资料是什么。因为有的地方规定自建房报建了才能建房,所以很多人只能干着急,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说一说农村自建房报建的一些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农村自建房报建申请流程
1、首先要由建房子的人提出申请,并到当地去填一个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村里的委员会要在上面签署意见并且要盖上公章。
3、镇政府要对这个地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
4、在村里的各个地方,定期的张榜公布。
5、没有意见后,报到县级机关进行联合审批。
①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意见,并发布批准的文件。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然后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布批准文件。
6、县国土资源局发放建房的工程许可证。
7、建房开工前要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会派人进行现场检测,敲桩定位,并实行全程安排管理。
8、建房建好后,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9、房子建好后查验,发放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前交的保证金。
10、凭验收合格证可以申请房地产权登记。
二、农村建房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村民住房平面图。
因为各地报建时要提供的材料是有差别的,具体还是要以当地的报建单位为准。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农村自建房报建流程和所需要资料的全部内容,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想了解更多内容的朋友,可以多多关注齐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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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建房报建流程
农村申请宅基地建房流程是: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建房申请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镇政府进行初审;张榜公布初审意见,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镇政府现场查验,实行建设全程管理;建房户申请竣工验收,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建房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宅基地报建流程和所需要资料
一、宅基地报建流程 1、由建房户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并加盖公章(部分地区为村委会初审)。 3、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4、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 5、报市(县)级主管部门联合审批。 6、镇政府收取建房费用,核发相关的《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7、农村建房户开工前必须先报告给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后,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二、宅基地报建条件 1、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2、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一般可以利用年度计划以及村镇建设的相关规划; 3、农村居民建房都有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一般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则为140平方米; 4、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5、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一般都不予批准;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进行购买宅基地。 三、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后,一般都报县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以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进行批放宅基地,并发放相关的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看是否按批准的面积和要求进行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申请宅基地的流程及手续
1.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2.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驻乡(镇)工作人员在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申请后,要到实地进行踏勘,认真审查申请用地范围、面积、类型等用地条件,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请宅基地。3.申请的宅基地位置必须符合土地方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申请面积是否符合宅基地审批标准。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及以上按5人计算。4.申请人的户口必须在申请宅基地所在村组。除回乡落户的外,禁止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5.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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