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承租人有优先权吗?应该怎么查询呢?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4-03 08:15:20

土地使用权转让承租人有优先权吗

法律分析: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而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依法交易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用于出租,无土地使用权人出卖土地使用权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在当事人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下,承租人无权主张其享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土地使用权转让承租人有优先权吗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而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依法交易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用于出租,而我国法律 法规 并无 土地使用权 人出卖土地使用权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在当事人未在 租赁合同 中约定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下,承租人无权主张其享有优先购买权。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例及相关内容

  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词不能只从字面上分析,因为它不仅仅是使用权转让的行为,在其转化与交接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到买卖、交换和赠予行为。由于土地是规模较大的转移问题,所以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出台完整的法律规定,通过法律规定体系,可以减少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的一系列不必要的争端。其中转让合同的签订是其有力的法律条例,是犹为重要的。具体条例和特点,本文已经给予了详细的说明:

  


  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基本条例如下。

  1.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管辖。它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的管辖相同。

  2.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除提交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相同的材料外,还有以下几种:(1)关于转让人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证明文件;(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正本;(3)土地使用权证件及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本。

  3.对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审查。公证处应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1)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效。

  (2)当事人的办证目的。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同内容应包括:①当事人双方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②转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③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④被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和其他地上物、附着物;⑤地上物及其他附着物是否转让的规定;⑥转让期限;⑦转让金数额及支付的币种、方式、时间;⑧违约责任;⑨其他事项。

  


  (4)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地块、条件、用途及期限,是否与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相符。转让活动不对国家土地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

  (5)转让方是否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

  (6)转让价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联系,做出调整。

  (7)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即报经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批准,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8)登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为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须办理登记手续。

  


  (9)被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有无出租情况,承租人具有物权性质的租赁权。

  (10)土地使用权有无抵押情况。中国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抵押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随之抵押。如果转让方已将土地使用权抵押,则抵押权人具有优先权。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以上诸多规定外,还具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各项特点,包括:

  1.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一同移转。

  2.权利义务一同转移。

  3.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办理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像常见的有买卖、交换、赠予、继承等,还有一些供特殊需要的,例如建厂时可能需要用到合建、作价入股的方式,房屋还可以用来抵债等等。大家在进行土地交接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看看合同的期限和条件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例,转换后要到一些土地管理单位或部门根据程序一步步进行登记,土地所涉及到的资产比较大,大家在进行买卖或者交换的过程中一定要小心,避免上当受骗。

农村土地租让有没有优先权?

对此问题,国家没有具体的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如果符合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应该有优先权继续承租。

土地使用权如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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