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产权到手只剩50年
法律主观:
70年产权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用地50年;工业用地、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设施等用地年限40年。 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 土地出让 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实际上,现在的 商品房 的土地实际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况且住宅楼的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 7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须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当然你也可以通过补交 土地出让金 ,继续享有 土地使用权 。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 根据这一条例, 购房 人取得的商品房使用权限必须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而房屋开发商从土地管理部门获得土地批租权后,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通。 商品住宅从开发到销售的周期一般在1~3年,房产产权的“实际寿命”也就随着开发商开发住宅时间的长短而缩短。如果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日期与开发商出售房产的日期有较长的时间间隔,尤其是一些烂尾楼改造的项目,购房者必然面临明显的“房产产权期限缩水”。 有调查指出,超过70%的购房者不清楚“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之间的不同概念,也没有意识到绝大部分能够入住的房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产权期限缩水”情况,在不明不白中成为“冤大头”。购房者不理解概念从而干脆对其置之不理是造成“隐性缩水”问题得不到重视的重要原因。 还有购房者因为产权算了一笔账:“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但按 房产证 上的日期推算,买的房子一般只有65年使用期,整整少了5年!而 买房 时付的总房价却从为因此打折,少5年不就等于多付钱了吗?” 遗憾的是,这种简单的估算方式没有得到房屋产权管理登记部门、房地产开发商、法律和经济学界人士的赞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请问买房签合同时使用年限为七十年,但交房了后拿回来的房产证却是五十年,怎么办
第一,起诉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要求开发商进行民事赔偿;第二,向相关主管机关进行投诉,要求对其行政处罚。为什么购房合同是住宅使用年限只有50年
一、土地使用权分类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产权证分类 1. 商业性质,年限40年 2. 住宅性质,年限70年 3. 公寓性质:住宅性公寓70年,商业性公寓40年 4. 厂房性质,年限50年 5. 综合性质,年限50年 回到题主的问题,为什么是50年。从上面可看出开发商的土地性质,很可能是综合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产权年限自然是50 一种是你在购房时销售给你介绍是70年产权,而土地使用权实际只有50年,那这开发商跟销售属于欺诈行为,50年产权的土地只能用于商业,盖公寓写字楼或产权是70年可是土地使用权还剩50年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果开发商宣传时说是住宅用地或宣传时说七十年但实际只有五十年,业主可以拿当时的宣传资料作为证据依法提出合理合法的主张,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