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意向书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主观:
购房意向书属于预约合同,对于双方当事人具有 法律约束力 。如果违约,也是应当 承担违约责任 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买卖合同纠纷案 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 签订认购书 、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 一方不履行 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 合同违约责任 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购房意向书有什么法律效力
购房意向书法律效力有:购房意向书是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签订购房意向书后双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购房意向书有用吗?有没有什么法律效力?
所谓的购房意向书是指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预约合同。房屋预约合同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签订之后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购房意向书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后期如果开发商违约,需要赔偿购房者双倍的定金,如若购房者违约,开放商有权不退还定金。第二,在双方签订购房意向书的时候开发商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时购房意向书的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此外还应该注意防止出现开放商房屋烂尾的情况,所以,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购房意向书的时候,应该非常的慎重。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商品房预定协议有效吗
法律主观:
如果认购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符合协议书约定的生效条件时,该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开发商和购买人均应按照协议书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由此看来,具备了上述条件、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认购书是与《 商品房买卖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如果认购书中,对于房屋的房号、面积、价格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做了较为明确的约定,那么认购书可以被看作为一份预先约定的 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对于认购书内容做出了更为具体的约定;而如果认购书中没有约定上述内容,则其只是一份购房意向书,不具备合同性质,也就没有合同的约束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商品房在销售时,开发商应与购房者订立书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应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果是具备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的认购书,其内容应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即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购房者在 签订认购书 时,要对其中的条款进行仔细阅读,认真思考,切不可盲目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