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能够偿还乌苏的房贷吗?公积金异地买房怎么办理?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6-06 08:15:27

公积金能还异地的房贷吗?

能还,可以一次性还款也可以逐月还,一般不建议逐月还款(异地逐月程序繁琐单位一般不提倡),一次性还款可以每年通过单位向受托行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取出后一次性冲还贷款,也可以自由按月还款,当然购房后也可以提供购房合同,申请一次性提权全部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到账。

公积金可以异地还款吗

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公积金是可以异地提取的。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

住建部2015年9月21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签署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为: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

5、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如何办理

异地公积金贷款,能买房,公积金异地买房贷款流程如下:
1、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的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
2、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宽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洞链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或旦笑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衫含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纳巧孙担。
公积金贷款买房,但是辞职了怎么迟没办
1、如果当事人离职后,还依旧留在公积金所在的当地工作,那么原单位公积金账户就会与新单位的账户合并;
2、但是如果当事人离职后去外地工作,并且外地的工作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则可以将在当地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转移到外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公积金可以跨省买房贷款吗

公积金能否跨省贷款买房,主要得看客户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提供有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如果有的话,那客户只可以用公积金跨省买房。

届时客户只要先去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工作人员确认客户提供的资料信息属实,就会为客户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然后客户再带上相关资料前往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即可。

在把资料提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整理好后就会进行审核。同时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客户的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而资料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会为客户办理贷款手续,发放贷款资金。后续客户注意按时还款,还完办理解押即可。

公积金可以用于异地买房吗

公积金可以用于异地买房。
根据目前公积金提取政策,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本市区域外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是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符合条件的职工是指具有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者工作证明。本地职工购买外地住房,如果是全款购房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公积金卡、购房合同、房产证、全款和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如果职工是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除上述资料外再需提供借款合同和还款凭证,贷款购房的职工可以一次性提取首付款,也可以按月偿还贷款提取,职工提取首付款后,再次按月还贷提取只需提供公积金卡、身份证和还款凭证即可。住房公积金提取全市通存通兑,职工可就近选择任一管理部办理相关提取业务。因购买外地住房需要人工核实处理,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告知职工能否办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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