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房产证已过户,但土地证仍在原房主那,要紧吗?
你好,房产证已过户,土地证没有过户的话是有风险的,现在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合一,变成不动产权证书了,如果只是房产证过户,而土地证没有过户,将来你在交易房子的话就很麻烦,办不了过户。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产证已经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无法过户,该如何签订协议呢?
签订协议只会作为一个约束双方的办法,最好是去做个公证,让原业主做一个全权委托公正给你。如果实在要签订协议的话也行,但是协议上注明原业主不能使用该房子原来的土地证做它用即可。 办理土地证流程 一、对于已办理房产证,申请时提供材料不齐的,申请人把材料收集齐全就可按有关程序办理土地证;原用地单位未申请土地登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限期申请办理;原用地单位因注销、解散等原因已不存在的,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等,代替原用地单位先进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验收合格的,可先以原用地单位的名义办理整宗土地的登记,再凭房产证办理土地分割登记。 二、如原用地单位因超容积率建设或地价款、有关规费未缴齐导致无法办理土地买房子房产证过户了土地证没过户怎么办
法律分析:房产证过户土地证没过户需要携带已过户的房产证以及没有过户的土地证去所属地区的土地局进行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将被收走,并重新办理生成新的《不动产权证》。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二手房,房产证已过户,国有土地证还是原房主的名字怎么办?
这种情况应该是划拨土地。可以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划拨土地转出让手续,前几年房改房经适房划拨土地并未放开交易,且房地分离,因此出现只过户房产证的情况。 不动产登记制度施行后,房地一体,你这种情况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方可完成土地证的变更登记并合并办理自己名下既有房产又有土地的不动产证。我买的二手房房产证已经过户,土地证没过户。怎么办
方法如下:
如果办理时原房主可以配合买主过户,请原房主携带身份证一起办理过户手续,如无法配合,可以通过免费公告15个工作日的方式,满15个工作日后,即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或携带身份证、房产证至房屋所在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不动产证。
土地权属清楚,持有房屋产权证、分摊土地使用证)的。申请人可凭分摊土地使用证向市政府服务中心国土局业务窗口申请办理划拨地补办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税金。完成划拨地出让手续后由申请人凭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批准文件等向市政府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土地权属清楚,持有房屋产权证、但未进行土地分摊的。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市政府服务中心设置咨询窗口专项办理土地分摊。申请人持原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分摊的书面意见向咨询窗口申请办理土地分摊,咨询窗口对土地进行分摊,出具土地分摊告知书。
扩展资料:
登记机构在办理地下建(构)筑物办理产权的首次、转移登记时,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的地下建(构)筑物的水平投影最大占地范围和起止深度(标高)进行记载,并记载其具体坐标位置;在权利证书中注明“地下空间使用权”字样;属多层的按层单独登记。
在海口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或办法实施前已对地下空间使用权及建(构)筑物办理产权登记的,登记有效;未办理登记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以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在补全相应手续材料符合条件后进行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胶东在线-二手房房产证已经过户 土地证没过户怎么办 聚焦民声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二手房过户没土地证怎么办?海口出台办法分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