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到底从何而来,为何买房一定要计算公摊面积?
买房一定要计算公摊面积是有这么的情况,这种方法是由香港那边流传过来的!
从目前来看公摊面积存在即是合理,现在公摊存在主要是建面与套内的矛盾,公摊重复收费的矛盾,主要就是开发商日益难看的吃香和吃瓜群众愤怒的矛盾,大众反对的不是公摊,而是抗议不合理的收费。
其实不论是按建筑面积销售,还是按使用面积销售。就是一种销售计算方式而已。总房款是相同的。
按建筑面积销售只是老佰姓计算起来麻烦。一百个人计算出一百个结果。最终解释权又不在老佰姓手里。只能听开发商的。开发商说房子是多少平方米,就是多少平方米。有很多开发商开始卖,给出一个平米数。交完钱后,等办手序时开发商说开始算的平米数不准。还得加上几平米。再让交几平米的钱。不交不给办手序,更不给钥匙。老佰姓吃亏还是吃哑巴亏没办法。从来就没有开发商在办手序时说多算了房子的平米数,退老佰姓钱的。
按使用面积计算就不然。老佰姓谁家都能准确的计算出使用面积。
如果开发商再多算房屋面积,老佰姓可以一起更好地维修自己的利益而已。具体说以后按使用面积计算。开发商是不会退房款的。因为开发商解释说:总价是一样的,只是计算方式不一样。
最后,个人认为,公摊面积应该取消,符合市场经济,符合行业标准,和国际楼房接轨。以前购房公摊面积资金肯定不会退还,一条行业规定,在一个时间是执行的,执行的时间内没有错,有了新的行业标准,执行新标准。以前购房公摊面积资金不会退还,物业费应该按实际面积收取。
既然“公摊”的部分必然存在,那么买房一定要计算公摊面积吗?
我认为买房一定要计算公摊面积,购房者也需要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列出详细的公摊面积的计算方式。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公摊面积并非必然存在的规定,因为很多国家和地区并没有存在公摊面积的规定,甚至很多国家会直接通过现房销售的方式来买卖房地产。对于我们国内来讲,因为几乎所有的房地产开发商都会在卖房的时候设置公摊面积,公摊面积的问题也会直接影响到购房者的基本权益,所以购房者一定需要了解清楚自己所购楼盘的公摊面积的问题。
购房者在买房之前一定要计算公摊面积。
之所以这样说,主要是因为不同的房地产开发商所设计的公摊面积的制定标准完全不同。在买房的时候,即便一个购房者购买的是120平米的房子,购房者实际所能获得的居住面积可能只有90平米左右,这也意味着有至少30平米的面积属于公摊面积。在常规情况下,一个正常的楼盘的公摊面积大约在15%以内,超过这个标准的楼盘基本上都属于主动欺骗消费者。
我们需要把公摊面积算在自己的购房款以内。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虽然业主并没有在公摊面积内居住,但几乎所有的业主都需要为公摊面积买单。这也意味着购房者不仅需要计算自己实际的买房费用,同时也需要计算自己的公摊面积的费用。如果把这个费用也算进来的话,很多楼盘的实际售价可能会至少高15%,有些楼盘的售价甚至会高40%左右。
最后,我个人觉得公摊面积的设计并不合理,特别是在很多地方的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如果我们一旦收取公摊面积的费用的话,没有哪个购房者愿意为公摊面积买单。
公摊面积一直被诟病,买房一定要计算公摊面积吗?
公摊面积一直都是大众的心病,都想要取消公摊面积。买房子一定要去计算一下公摊面积,因为住宅楼房都会存在这种现象。有的人明明买的是10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之后却只有70平方米。找到开发商之后,开发商说房屋有30米是公摊面积。面对这种情况,消费者会感觉到自己已经被欺骗了。明明自己花费了那么多的钱,却没有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子。开发商其实就是希望能够钻一些空子,对消费者进行一个压榨。
公摊面积指的就是室内建筑面积和公共面积一起组成的,公摊面积不能放在一个人的身上。因为有关部门没有对公摊面积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楼盘的屋内面积会出现大小不一。买房子的时候不同的房屋公摊系数是不一样的,高层楼房的公摊面积要多一些。正因为没有对公摊面积进行严格的约束,因此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
小区配备了警卫室和管理用房,不需要居住者承担公摊面积。假如发现有人以此为例欺诈虚名的话,可以选择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使用这些区域设计,其实就是为了给小区的业主提供更安全的保障和物品管理服务。业主每年都会交物业费,因此不应该把公共的面积让他们去分摊。开发商不应该以此为赚钱手段,否则最终也会自食恶果。
总的来说现在买的住宅楼里面都会带有公摊面积,只是大小有所不同。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跟自己的朋友一起去多走一走看一看,不仅要买到自己喜欢的户型,而且要缩小公摊面积。有的人想都不想便选择买精装房,因此自己一定要严格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可以让旁边的邻居占自己的便宜,邻居要想使用的话必须要掏钱。
买房有公摊面积吗
法律分析:有。公摊面积其实就是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 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