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五证是什么?
“五证”包括:
(1)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国土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开发商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拥有产权保障);
(4)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许可证》;
(5)国土部门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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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五证”的取得顺序是: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它严格限定土地使用范围、边界和占地面积;其次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它限定本规划地块上所建建筑物的功能类别;第三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它决定房屋是否拥有产权;最后是《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拥有此证的房屋才能合法买卖。
1、《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4、《建设工程开工证》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6、“两书”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地产五证
房地产开发的五证是哪五证?
土地开发前,我们该如何获取这五证。 一、“五证”是指: 1、《国有 土地使用证 》,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 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二、房地产开发五证的取得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步: (一)立项批准。一般是由开发商向城市计划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告,根据当地的城市发展情况,一般情况这些申请大部分都可获得批准。 (二)《建设用地许可证》。开发商拿着立项证明到规划局,规划局根据各地的城市发展规划,发一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此宗土地可以用于住宅建设。 (三)《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凭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国土资源管理局,交了 土地出让金 ,给一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商得到了地,然后就要进行住宅设计,将这个设计的内容再交给规划局,规划局经过审核,认为符合规划要求的,就再发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注意此证与上面所讲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不一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证明此宗土地可以进行住宅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证明这项工程的设计内容符合规划要求。 (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发商拿着上述几个证件以及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到建设委员会进行登记,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当前四证齐全,工程投资达到总体投资30%以后,开发商可向住建局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等申办预售许可后,方可进行预售。 以上就是 房地产开发的五证 的相关介绍以及获取顺序了,开发每一个楼盘之前,每一个证件的获取都是与前面相关联的,按照顺序获取,才是节约时间的最佳方法,尤其需要注意到的是,《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具有很大差别的,千万不要弄混了哦。
开发商五证是哪五证
1、《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开发商在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划拨土地前,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建设楼房前需满足当地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人在使用土地前,应经区县、市级政府部门批注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证件中信息记载了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等信息。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商在建设楼盘时需政府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如果目施工许可证就施工的,属于违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在建设楼盘当中,需有区县、市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销售商品房行为的法律凭证。
买房为什么要看五证?
要知道,五证是否齐全直接影响着你的利益,关乎着你所购买的房子的合法程度。而买了五证不全的房子,购房者面临的往往是以下这些困境:
1、没有五证购房者签订的合同无法律效应
根据民法典可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下签约的合同均是部合法的,所以开发商在没有 《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房屋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从而也不具备法律效应;
2、没有五证开发商可能会“偷梁换柱”
如果没有五证,又是期房小区,楼栋、楼层、单元、房号等没有办法确认,可能会发生购买的楼栋发生变化,购买到超出规划的楼层等现象;
3、没有五证开发商可能会“一房多卖”
如果购房者和所购的房屋不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销售,某些开发商可能利用这个空子进行一房多卖。
4、无法办理按揭手续
在没有五证的情况下,购房者无法办理按揭手续,不能通过按揭方式支付房款。如果购房者通过某种渠道贷款购买了无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一旦该公司违约,购房者不但没有房子,还要向银行还款。
5、无法办理房屋产权
没有五证,开发商是无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购房者所购商品房就无法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证。就算是交房入住了,也依然无法办理产权。
6、房子可能随时被拆除
如果开发商是在集体用地上建房,却没有办理土地征用手续,也是无法取得五证的,这时所购买的房子就是所谓的“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属于违规建筑,会面临被拆除的风险。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房地产中的“五证”都有哪五个?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扩展资料:
五证是指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
其中前两个证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一般购房者记不住“五证”的名称和发证机关,其实也不必记住这么多。
您购房时只需看一下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这“两证”就行了。
因为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拿不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
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该项目在 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政府的批准,就具备了将开发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
根据北京市商品房交易的相关法规规定,开发商只有具备《预售许可证》才能与客户签署正式 的《预售契约》。
在此提醒一下购房者,签合同前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内,提防开发商“偷梁换柱”。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产证五证
房地产五证是哪五证?
房地产五证是指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
其中前两个证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1、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对直接填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别加盖《国土房管局划拨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国土房管局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核发的目的: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核发的目的: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房地产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对有关责任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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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二书”
1、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通常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登记,在使用年限内承担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件的保修期,比如说防水是三年,墙面、管道渗漏是一年,墙面抹灰脱落是一年,地面大面积起沙是一年,包括供热供冷系统等设备,卫生洁具、开关等等。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时间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和用户商定。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2、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通常应该包括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单位、住宅的结 构类型、装修装饰注意事项、上水下水、电、燃器、消防等设施配套的说明,以及门窗类型使用事项,配电负荷,承重墙、保温墙、阳台等部位需要说明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生产厂家另有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里。
也就是说一个房屋完整的法律文件在购房的过程中应该查验五证,同时收房的时候应该有两书。还有更重要的是产权证,拿到产权证,整个购房所有的法律文件就应该算齐备了。在购房的过程中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在有些情况下,在什么情况下签订房屋的现售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签订预售合同。
现售合同是你想买的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了商品房,这个时候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是房地产的现售合同。如果你购买的房 尚未竣工验收,就是期房,这个时候签订的是房屋的预售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五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五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