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购买集资房,用公积金贷款贷款比例有什么限定?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6-16 08:15:20

集资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 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 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8.大修住房的,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9.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10.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买房贷款比例一般是多少呢?

你好, 公积金 买房贷款 比例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 住房公积金 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同时相关规定要求: 1、 公积金贷款买房 额度不得超出个人还款能力,即:借款人月缴存额/借款人公积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50%×12(月)×借款期限; 2、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7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 3、借款人(含配偶)要具备偿还贷款本息后月均收入不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能力。 公积金贷款 年限: 1、 住房公积金贷款 的最高年限为30年。 2、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 退休年龄 后5年,即男职工可贷到65岁, 女职工 可以贷到60岁。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比例是多少

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
二手房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最高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房屋建成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
房屋建成年限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房屋建成年限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公积金贷款一般最多能贷多少?

1、如您在深圳市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每月偿还贷款额度(按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可以累加;
2)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
3)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4)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不能超出单笔贷款最高限额、月还贷能力,以及购房总价与首付款差额。
最终的可贷额度计算以系统计算为准。
2、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
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公积金贷款比例是多少倍?

公积金贷款比例倍数每个地区是不同的,需要看各个地区公积金中心的具体贷款政策,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额度是贷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20倍,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与个人账户余额有关,比如说某个地区规定的倍数是15倍,某贷款人账户里面有2万元的公积金,那么就可可以申请2*15=3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当然了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当地公积金规定最高可贷额度的上限。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额度还与贷款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比如说有些地区规定贷款人的月还款额不能超过贷款人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一半,在这种情况下就算贷款人公积金账户里面有较多的公积金余额,但因为缴存基数低,也可能会申请不到多少贷款。
如果准备以后要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在贷款以前,贷款人还是尽量不要提取公积金账户的资金,这样也能申请到更多的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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