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租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要准备什么材料?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6-25 17:14:53

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租房取公积金材料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5、提供税务局网站查询发票真伪的复印件。
租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1、开具租房交钱证明。开具租房交钱证明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1)与房东自行成交的租房者,可以通过所在区的街道办事处开具,需要提供租住房屋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租房合同等;
(2)通过中介成交成交的租房者,可以直接委托中介开具租房交钱证明,一般大型的经纪公司都会提供此业务;
2、将相关材料交由所以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
租房提取公积金多久可以到账
1、原则上是会在三个工作日以内把公积金打到提取人的公积金账户中,不过一般第二天公积金就会到账,前提是需要办理好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2、有的是会在三个工作日内把公积金划到提取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中,提取人可以在第四个工作日到该银行的柜台或者是提款机上去查询自己所提取的公积金是否已经到账。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属于购买自住房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购买自建房的,在需要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如为支付房租的,需提供所在公司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2、申请人翻建或修建自住房的,需提供规划行政等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如是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明;

3、申请人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需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离职证明;

4、申请人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后,没有重新工作达五年时间,则需提供未就业证明;如是出国定居的,则需提供相关定居证明。

公积金的具体提现流程:

1、需要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本人提供个人的真实身份证其复印件,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2、拿着个人证件、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去职工当初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

3、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再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4、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在淮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是怎样的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一、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无自住住房,租赁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本人符合提取条件第(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一)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后出具《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在公积金中心预留的业务印鉴。
(二)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单位出具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公积金中心准予提取的,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三、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购买住房
1、购买商品房未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证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申购保障性住房批准文件、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原件。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安置部门签章的拆迁安置协议、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补交差价款凭证原件。
4、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和交易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二)集资建房
集资建房的,提供房改部门批准的集资建房文件、审核签章的参加集资建房人员明细表和付款凭证原件。
(三)建造住房
建造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和购买建筑材料付款凭证原件。
(四)翻建住房
翻建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和翻建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购买建筑材料付款凭证原件。
(五)大修住房
大修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和大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购买建筑材料付款凭证原件。
(六)离休退休
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证、退休证原件;未取得离休证、退休证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离休、退休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原件。
(七)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定居地出具的定居证明原件。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原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就业登记证原件。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九)无自住住房,租赁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
无自住住房,租赁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20%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当年支付房租发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
(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签章的当月住房贷款还款明细情况证明原件。
(十一)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
(十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原件。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原件。
四、委托提取
(一)委托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出具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及其配偶居民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
(二)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委托人签署的并经委托人所在单位证明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授权书》原件或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五、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至购房合同签订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被批准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且提取总额合计不得超过应付房价款。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期已还贷款本息,且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贷款本息。
(三)无自住住房,租赁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20%的,每年提取一次,年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年房租总额中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五)符合提取条件第(二)、(三)、(四)、(七)、(八)、(十)项规定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六、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一)符合提取条件第(一)、(五)、(六)、(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至少保留10元以上余额。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七、法律责任
(一)违反提取管理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骗提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规所提款额;限期内未退回违规所提款额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停止其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资格,直至退回违规所提款额止。
(二)违反提取管理规定,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租房公积金提取要什么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1、职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明;
2、职工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及其与职工的婚姻关系证明;
3、委托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4、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符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条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
(2)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的,应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该无房产的证明信息可以通过授权委托方式由市公积金中心集中代为查询。
提取公积金的次数和额度的规定
1、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该所购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交易可以提取一次,每户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当月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款金额;
2、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支付首付款的,每户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当月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且不超过首付款凭证或者贷前提取凭证金额;
3、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应当在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可提取一次,每户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付款凭证金额;
4、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根据还款凭证多次提取,最小提取频次为每月提取一次,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出。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公积金提取租房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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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人都有缴存公积金,买房不仅可以用公积金,现在租房也可以使用公积金。那么公积金提取租房需要什么材料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r\n \r\n \r\n\r\n公积金提取租房需要什么材料\r\n \r\n\r\n1、身份证明材料:需要准备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单位签字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还需提供本人的储蓄账户;2、租房行为证明材料:如果是承租私有住房,应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r\n \r\n \r\n\r\n租房公积金如何提取\r\n \r\n\r\n1、开具租房。如果是房东自行成交的租房者,可以通过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开具,需要提供租住房屋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租房合同等。\r\n \r\n\r\n2、如果是通过中介成交的租房者,可以委托中介开具租房,一般大型的经纪公司都会提供这项业务。在开具房租时,不能超出租房合同期内的总租金,而且开具租房需要缴纳5%的税率。\r\n \r\n \r\n\r\n3、再将相关材料交给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r\n \r\n\r\n4、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接受个人办理提取业务,需要通过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开具后,将租房合同原件交给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填写公积金提取表,审核通过后可以查询银行账户余额,即可安排提取。\r\n \r\n \r\n\r\n小编总结:以上是关于公积金提取租房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公积金提取租房需要准备很多材料,想要提取公积金租房,也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所以打算提取公积金租房的亲们,可以多看看以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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