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下大家,房产买卖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7-01 17:15:10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一)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房产所有权证。

(三)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

(四)房屋买卖合同。

(五)如果房产属卖房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

(六)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条 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申请登记,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房屋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有些人在购买住宅的时候,会办理房屋公证。房产公证能够保证房产交易的真实性,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利。那么大家在办理房屋公证的时候,通常需要什么手续呢?接下来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 1、 一般我们在办理继承房屋过户或者是赠与房屋过户,涉外房屋过户等时候,需要去先去房产公证处办理好公证。房产公证能够保障交易人的合法权益。办理房产公证的手续也是比较简单的。比如说我们需要办理房屋买卖公证的话,那么需要提供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书,拟好的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到当地的公证处填写好申请书,申请房产公证。申请房产公证需要交易双方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2、 然后公证人员会对我们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如果资料有不完善的

房屋过户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过户公证需要以下手续: 1、准备相关申请材料,转让双方的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房产证,如房产证、无产权证的购房合同、付款发票等; 2、亲自填写表格。上述材料准备好后,双方必须亲自提交公证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3、公证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经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将核对房产协议书内容、房产权利证明,以及当事人的签约是否受骗、误导; 4、公证人核对信息后,双方在公证人面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

房屋转让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转让公证需要的手续如下:
1、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2、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3、公证员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公证员在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都不存在问题,符合公证受理的条件的,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公证员履行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以及所有的陈述都必须是真实的,如果公证员经过调查发现有虚假材料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而且所交的公证费也不予退还。当事人接受的,公证处正式受理买卖双方的公证申请,启动公证程序;
4、公证员受理申请后首先重点审查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契约;
5、公证员根据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买卖合同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要求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
6、公证员对交易的各个相关环节进行调查;
7、公证员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房子买卖公证需要出示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申办此项公证,应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提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可委托他人代理,但代理人应提供授权证书。委托人不在本地的,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如果申请人居住国外,要提供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代理,并提供来往书信。(二)房产所有权证。(三)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四)房屋买卖合同草稿。(五)如果房产属卖房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六)如果是单位买房或卖房,就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七)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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