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出售公证是什么意思?其中是必须的吗?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7-13 17:14:43

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要公证

法律分析:二手房买卖合同不必须公证,但可以申请公证。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手房公证是什么意思

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章程,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为了规范涉及房产的法律行为。房产公证能够预防房产纠纷,减少诉讼,有些法律法规甚至规定涉及房屋产权变更、形态改变等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比如房屋继承时必须公证。房子公证需要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的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房屋产权证如未取得房产证,提供购房的合同及购房的。要求的公证的协议书或合同的。公证的人员认为必须的其它的材料的。提交上述材料后,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亲自到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提出公证申请。公证人员核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就协议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

二手房买卖合同 公证有什么作用,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一、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有什么作用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业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法律对于不同的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头、书面及公证证明,取决于该法律行为所产生(或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它对于第三者的作用。虽未为法律规定而当事人自行协议公证证明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必要的形式条件之一的,这一法律行为也必须公证证明方能成立。债权文书,如 债权人和债务人 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争议、并经公证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当债务人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作出裁判。由于目前法律没有做出相关要求,所以二手房买卖合同不是必须要公证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只有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以后合同才生效的,那么就必须要办理公证,否则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二、办理 二手房过户手续 的注意事项 (一)买方需本人到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购房合同。卖方权利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件到场。出售共有房产时,共有人同时到场。 (二)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以及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不能交易。 (三)买方本人或卖方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可 委托他人办理 ,但买卖双方不能委托同一个人办理。受托人属 非直系亲属 的须办理公证委托方为有效。 (四)买卖双方必须对交付的方式自行协商一致,并对彼此达成的协议负责。

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有什么用?

房产买卖合同进行公证主要用于房产交易和房产纠纷之中,主要作用就两点,一是证明房产交易的真实性,二是证明房产交易的合法性。虽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进行公证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但二手房买卖合同经过公证,其证明效力更强,其保护力度更强;因为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一旦经过公证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很强的证据效力。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经过公证,通常会确认其证据效力。当然,如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进行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并不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也就是说是否进行公证全凭当事人意愿。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如果合同当中明确约定只有进行公证合同才生效的,如果没有办理公证,那么该合同因条件不成就而不发生法律效力。

买卖二手房需要办理公证吗?

二手房买卖可以选择公证也可以不公证,是买卖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程序,二手房的公证是为了确保买卖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公证费一般由申请人交纳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由谁来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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