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去哪个银行办理提取
一、公积金去哪个银行办理提取
1、提取公积金务必是在用户所属单位存缴的公积金所属银行下,才可以转出。因此申请之前,可以事先咨询一下用户企业的个人社保承担工作人员,了解是哪个银行。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包括哪些
1、单位开具并加盖印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本人办理;
3、代理人办理;
4、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还须提供婚姻证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薄;
5、提取产权共有人公积金,还须提供共有产权登记分割表等。
公积金去哪个银行办理提取
住房公积金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等材料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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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去哪个银行办理
住房公积金一般去公积金缴存的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
4、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5、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深圳住房公积金可以去哪些银行取
在银行取深圳住房公积金,必须是深圳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共有7家银行。
深圳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可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7家银行网点办理。
这些银行网点可以进行个人账户设立、联名卡业务、汇补激业务、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办理。可以选择就近的银行网点进行业务办理。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住房储金。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通过“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办法建立的一笔属于个人的住房消费资金,专项用于个人支付住房方面的费用。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它由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交纳。
申请住房公积金补缴需提供如下资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清册》;
3、与汇(补)缴金额一致的支票和进账单(非托收方式支票缴存);
4、《现金缴款单》(非托收方式现金缴存);
5、专办员身份证件。
深圳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在申请贷款之日前,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一年)以上。对转业军人、新参加工作人员,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连续缴存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
3、新调入我市工作的职工,如在原工作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现在工作单位的,按连续缴存计算,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单位连续欠缴公积金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对该单位职工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如欠缴公积金的单位将欠缴公积金足额补缴后,可视同为连续缴交,该单位职工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5、具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的自住购房贷款证明和相关材料。
6、具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合法担保手续。
7、具有不少于住房总价30%的自筹资金作为购房的首付款。
8、新购自住住房合同期限或房产证在一年内(含一年)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9、二手房以交易契税发票时间为准,期限为一年内(含一年)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参考资料:
深圳住房公积金补缴说明_深圳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