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委托公证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8-25 11:24:56

房屋全权委托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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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过程中,需要办理的手续比较多;尤其是办理房产公证,需要交易双方都在场,但许多人因为没有时间办理,所以都会委托给别人代办。那么房屋全权委托公证需要哪些资料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房屋全权委托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1、首先要自己到公证处提出让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2、委托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3、房产证复印件、房产买卖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房产公证委托过户风险有哪些?
1、房产公证委托他人,对于房屋产权人来说,就意味着委托人可签署房屋的合同、代产权人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而且不需要通知房屋产权人。
2、需要做公证的房屋,一般有房产中介,或者房子本身就存在问题;如房子办不到房产证的,为了让购房者放心购买,才会对房产进行公证。可其实对房产公证也并不保险,对房屋交易就更没有保障。
房产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1、准备好身份证、户口薄、房屋产权证明、双方草拟好的协议书等材料;
2、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时,双方必须亲自到场。
3、公证申请受理后,将对财产协议的内容和产权证明等进行询问,公证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公证谈话笔录后,如无问题,申请人需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公证人对信息核对完之后,双方在公证人员面前签名即可。
小编总结:以上就是关于房屋全权委托公证需要哪些资料等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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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委托公证怎么办理

房产委托公证的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那首先提出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需进行公证受理。公证部门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需进行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部门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要出具公证书。公证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费用:交房产价值3%契税、房产价值0.8%交易手续费、房产价值2%公证费。
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有什么弊端
1、风险一为了想要逃避营业税,暂不过户。这样的房子虽然有了产权,看上去很保险,但仍存在着交易不成功的风险。由于房屋整体出于增值趋势,卖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虽然签订了合同,也进行了公证,但法院就此类纠纷判决时,不一定会判房子属于购房者;
2、风险二房屋权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产权所有人由于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卖方权利就不能全面行使。如果购房者购买了这样的房子,将承担很大风险,房子可能被没收、拍卖,购房者只能向卖房者要求返还本息。即便与卖房者进行了房屋交易公证,也属于无效;
3、风险三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房主与共有人都同意才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公证处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证手续

出具相应的有效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当事人在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各类房产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应出具相应的有效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并在委托书中详细地注明委托人与受托人姓名、房屋坐落、权证号、面积、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有效期以及委托人签字认可等相关信息。受托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可以是个人或亲属也可以的中介公司,办理委托手续时需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携带产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受托人须带上身份证,到公证机关办理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注明上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委托出售房屋的详细地址,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形出具委托书:
1、当事人在取得或变更房产登记时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出具手写有效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在提交委托书的同时,还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如不能提交委托人身份证件的,委托书需经公证处公证。
2、产权人在转让房产时不能亲自到场的,委托书需经公证处公证或律师见证,采用律师见证的,应当提交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承担因见证不实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的承诺,以保证业主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3、代理境外人士登记时,提交的委托书应经当事人所在地的驻外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4、未成年人取得或变更产权登记时,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法定监护关系(父母是户主的户口本或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及监护人身份证件办理产权登记;转让房产时,法定监护人更需提交经过公证的申明书。
5、智残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需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监护人应提交监护资格证明或公证书,涉及处分房产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申明书。
6、在代理单位房产登记手续时,应由单位法人出具具有法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7、港澳地区的当事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时,出具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律师楼见证,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转递专用章”。
8、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时,出具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地方法院认证后,转海基会确认,最后经市公证处海协会公证后方可使用。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
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第十三条 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全体申请人提出撤回登记申请的,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
《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二十九条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房产过户公证委托怎么办理

受托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可以是个人或亲属也可以的中介公司,办理委托手续时需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携带产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那么您知道房产过户公证委托怎么办理?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一、房产过户公证委托怎么办理(一)房产过户委托需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如该房产有土地证的也需复印件)、房产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如是夫妻双方共有房产的,还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好协议书即可,工作人员提醒有时间的话较好还是自己去。
(二)房产过户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你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到你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委托他人代理房屋买卖过户《授权委托书》公证。由被委托人拿《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就可以办理房屋买卖过户了
(三)在签房产过户合同之前,最后到当地房产交易核心查询一下此房有没有抵押或其它产权不清晰的清况。
(四)然后才是签合同,合同不着急签,在签字之前要看清楚合同中的条款,最重要的是双方在违约的情况之下,所要承担的责任是不是对等的,是对等的就行。
(五)在付款方面:较好是通过银行付款(非现金交易),并且不要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因为你在过户当天,只是交件(申请过户),但并非就是交易核心同意你们过户,还要等上21个工作日后,你的房产证才出来,等房产证出来过后在付清全部房款,可以在过户当天付一半的房款或80%的房款给他,当然还要要收据。

二、房产公证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相关法律知识: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是法律界常用的应用写作文体之一。公证书是公证处制作并发给当事人使用的法律文书。公证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公证书为16开大小,由封面、正文、封底组成。制作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根据需要或当事人的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内容:(1)公证书编号。(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3)公证证词。其内容包括:公证证明的对象.公证证明的范围和内容.证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公证证明对象、范围不同,公证的条件、内容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这些都要在证词中有所反映。公证证词所涉及的组织名称第一次出现时必须使用全称;所涉及的日期要采用公历.需涉及农历时应采用括号注明。(4)承办公证员的签名或签名章、公证处印章。(5)出证日期以公证处审批人审核批准的日期为准。此外,未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应在公证证词中注明,并注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也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注意:(1)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2)公证书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3)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4)根据需要或当事人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5)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6)公证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应由承办公证处送有关部门认证,并代收认证费。
三、如何办理房产卖买公证1、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出售方应提供什么材料?
答:出售方(房地产经营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可一次性报公证处备案):房产买卖合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许可证》、《建设许可证》、投资项目计划表、《开工许可证》、《房地产证》或《土地使用合同》或用地红线图、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件、签订合同的公章式样及签字人的签名式样、代收房价款的银行名称及帐号等。
2、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购买方应提供什么材料?
答:应携带房产买卖合同,填写房产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向公证机关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
(2)购买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
(3)购买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4)代理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支付房价款的有关凭据等。
以上便是由为您介绍的关于房产过户公证委托怎么办理的内容。房产委托公证首先必须由委托人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处受理后,进行审查。如果审查过关,则会发给公证书,此时公证及算完成。

房产过户公证委托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一、可以委托他人代办房产过户吗

当因为一些原因无法本人到场办理房产过户时,是可以委托他人代办房产过户的,但需要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二、委托他人代办房产过户的材料

委托他人代办房产过户时,你需要办理授权委托书的公证。办理公证时,房产证复印件(房产有土地证,也需提供土地证复印件)、房产人身份证原件(房产夫妻共有,还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都需要提供,签好《授权委托书》到你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委托他人代理房屋买卖过户《授权委托书》公证。公证完成后,被委托人带着《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就可以代理你办理房屋买卖过户。

代理人还需要到当地房管部门了解清楚代理过户需要提供的材料,要以当地房管部门意见为准。

三、授权委托书需要注明的事项

1、需要明确委托人(甲方)和受托人(乙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2、需注明“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房屋过户代办服务事宜达成协议”。

3、需要写明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座落位置;房屋结构;房屋建筑结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用途;房屋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

4、需要注明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转移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名下止。

5、需要明确在代理过户过程中手续费的缴纳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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