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提取手续有哪些?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9-24 08:15:45

沧州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沧州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手续:
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每人各1份复印件每人各5份;
2、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原件每人各1份复印件每人各3份;
3、申请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未婚或离异由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4、《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原件1份配偶如果缴存住房公积金,也需提供1份;
5、《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原件3份工资收入应为实发工资并由负责人签章;
6、评估报告书原件1份。
公积金使用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须提供购房及已付购房款税控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二手房:须提供房屋买卖契约、房地产转让税收证明书和契税完税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须承诺半年内办理房产过户;
3、购房改房的:需提供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参加本单位集资建房:须提供房改部门同意单位集资建房的批复文件、集资建房协议书和有效付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当地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C级房屋鉴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须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或当期还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8、支付房租: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支付房租、物业等与住房有关费用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沧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沧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步骤一:提出申请: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步骤二:等待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步骤三:公积金提取: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沧州公积金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价格(费用)总额。个人账户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本息总额,且账户内至少保留一年缴存额。
3、房租支付超出家庭收入比例规定:提取金额不得高于超过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房租部分总额。个人账户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1)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住商品住房房租的提取额度=当年执行的公租房每平方米租金/70%×90_×当年租房月数。
(2)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住房房租每年可提取最高额度为9260元。
4、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10元余额。
5、遇有重大事故、重大灾难、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金额不得超出事件所需个人承担费用总额。个人账户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沧州市公积金提取流程

沧州市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
4、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5、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沧州公积金怎么提取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

系统版本:HarmonyOS3.0.0

软件版本:支付宝10.3.30

沧州公积金提取可以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的公积金服务进行提取,具体操作如下:

点击支付宝市民中心中的公积金服务进行提取

1、点击市民中心

在支付宝界面点击市民中心,打开市民中心选项。

2、点击公积金

在市民中心界面点击公积金,打开公积金选项。

3、打开公积金提取

在公积金界面点击公积金提取,打开公积金提取选项。

4、点击提取

在公积金提取界面点击租房提取。

5、点击提交

点击住房提取后点击同意授权书,在温馨提示中点击下一步,在租房提取界面填写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沧州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主观:

取公积金需要下列材料:本人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提取公积金的申请书;以及能证明本人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情况的证明材料,例如购房合同、装修合同等。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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