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会被取消廉租房资格并停放租赁补贴?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10-13 08:15:33

哪些情况政府会收回廉租住房或停发租赁补贴

法律分析:如果将承租的廉租房转借、转租,擅自改变廉租房用途,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没有在廉租房里居住,政府就会收回廉租房,或者停发租赁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什么情况下取消廉租房资格

法律分析:一、是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二、是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

三、是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

准的;

四、是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五、是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六、是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廉租房补贴怎么停发了

出现廉租房补贴停发多半涉及了不规范内容,如对核查中不再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76户补贴对象,将取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对家庭成员中有不再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13户补贴对象
【拓展资料】
目前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57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3.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2年以上;  
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同时,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向区、县廉租办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廉租住房申请表;  3.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4.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5.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增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能力,将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由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4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2元,武清、宝坻区和各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8元分别调整到每月每平方米30元、28元、23元。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使用面积10平方米调整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相当于建筑面积15平方米)。

申请家庭每月租房补贴额计算公式为:月租房补贴额=月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按照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与补贴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即,家庭应补贴面积=租房补贴保障面积标准(12平方米/人)×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现住房使用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租房补贴标准调整后,每户家庭最低月租房补贴额为:市内六区每月45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410元、两区三县每月340元。

申请程序及要件不变公示期限由10日缩短为5日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二)家庭户口簿;(三)家庭成员上年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特困救助卡》等相关证件;(四)现住房有关材料;(五)其他特殊情况提供相应证明。

以上材料须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房管局和民政部门审核、区(县)房管局公示,值得一提的是对符合租房补贴条件家庭情况公示期限由10日缩短为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区(县)房管局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以下简称“租房补贴资格证明”)。

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的家庭领取租房补贴分三个步骤:(一)租房。申请人自行租赁住房,并需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二)申领补贴。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申请领取租房补贴,同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三)发贴。经审核无误,为申请人开立银行储蓄存折。

已有廉租房的,可以办理营业执照做生意吗?是否对廉租房有影响?是否会被取消廉租房住房资格?

会被取消廉租房资格的情况: (一)廉租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并收回保障房: 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房内居住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3。 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保障房的; 4。将保障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 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保障房严重毁损的; 6。存款、股票基金等资产价值超过规定数额或者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7。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情形。 (二)家庭收入(包括财产性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情况变化而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按规定一律取消保障资格; (

什么条件下廉租房会被国家收回去?

当廉租房租住对象家庭条件发生改变不符合租住条件(比如收入超标、已有住房等)时,政府廉租房管理部门应该收回廉租房。

如果是婚前名下无房产的话,应该是不会收回的。

扩展资料: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廉租房(low-rent house或者low-rent housing)是中国大陆地区推行的一项旨在解决城市特困人口住房问题的保障措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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