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比例如下:
1、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
2、用于其它住房消费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3、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4、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5、第三套住房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如下:
一、租房提取: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二、购房提取: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应提取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设区城市(主要指地级市)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积金能取多少比例
答:公积金提取比例要看做什么用,比如: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为50%,根据情况不同也有所区别。如果是租房提取,提取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没有住房,提取最大比例为50%,每年可申请提取两次。如果是购房提取,只有一套住房的可以全额提前,但不能超过购房总价,2套住房及以上只能提取60%,同样不能超过购房总价,三套及以上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怎么算
法律分析: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 况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 比例。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湖州公积金提取新规定2022
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可分为: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所需的资料:
(1)结算税务发票(或完税凭证)或不少于20%的首付款凭证;
(2)《不动产权证书》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婚的,需结婚证;
(3)提取人身份证。委托他人提取的,代领人身份证。在购房合同备案后且能共享的情况下,职工可登陆省政务网直接申请。
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所需的资料:
(1)结算税务发票(或完税凭证);
(2)《不动产权证书》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
(3)已婚的,需结婚证;
(4)提取人身份证,委托他人提取的,代领人身份证。
注意事项∶
(1)如提取人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截止时间不得超过贷款发放日。
(2)属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第二条资料里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
问: 提取公积金冲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本市以外)所需的资料?
(1)异地公积金借款合同;
(2)外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连续还款12个月以上的还贷明细并盖章;
(3)提取人身份证;
(4)已婚的,需结婚证。
注意事项∶
如借款人为婚前贷款,配偶提取冲还贷款需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及配偶本人当场签字。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须符合哪些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的可以提取。如申请人及配偶尚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只能按冲还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2)只限于提取支付申请人及配偶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含同一小区汽车库或汽车位)。申请人及配偶双方不能重复提取,即不能以各自名下一套住房分别来提取物业费。
(3)只限于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如房屋另有共有产权人的,任何一方只要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时间如何规定的?
(1)从执行时间开始,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2)为方便缴存职工,从2014年起该政策实施后一直未提取的,在时间上可以合并提取。
(3)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按还清后次月计算。
(4)物业费提取按照实际支付的月份或年度费用为准。
(5)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提取时间确定为本办法实施后所支付的年度物业费(2014年物业费提取从1月算起)。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额度如何规定的?
(1)每次申请提取金额为一年及以上实际支付的物业费。
(2)提取金额上限按市公布的普通住房最高住房面积与物业费最高标准执行。目前,提取金额最高每年不得超过3456元(按市公布的普通住房上限144平方米×最高物业服务费每平方米月收费2元计算)。
(3)支付金额低于最高标准的按实际金额提取,即物业费的发票金额(金额提至元)。
法律依据: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提取、贷款部分业务操作有关事项的具体规定》第一项 调整异地购房(含偿还商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规定
职工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供不少于购房款总额规定比例的预付款税务发票、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结算税务发票(或完税凭证)和《不动产权证》。浙江省域以外的,另需提供职工或配偶购房地户籍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取消“按年商贷提取”条件中“所申请的商贷为非本市的,需已办理出不动产权证”的规定。
第二项 购买同一住宅小区有产权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规定
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同一小区内具有独立产权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