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12-19 17:14:46

国有土地征收程序

法律主观:

国有土地征收程序: 第一步:前置程序 1、拟 征地 告知 2、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确认 第二步: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 房屋征收 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步: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 诉讼 权利等事项。 第四步:确定补偿安置赔偿。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九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般是什么样的流程

法律分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流程有:1、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并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项目业主和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业主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文件到市住建局启动征收程序。2、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镇(街)村共同张贴房屋征收告知书。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建设、规划、工商、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工商登记和改变房屋用途、权属、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3、征收实施单位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将摸底、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其单位初拟征收补偿方案、测算所需要的征收补偿费用和产权调换房屋,报征收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研究确定。4、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镇(街)村共同将市政府研定后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布征求意见(期限30日)。镇(街)将征求意见情况书面反馈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意见修改的征收补偿方案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流程

法律分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是:需先进行项目征收的立项工作;征收部门草拟关于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及安置方案;针对计划征收房屋进行实地调查及登记;有关部门针对还没有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以及认定和处理工作;组织补偿方案的定论且将补偿方案进行公布征求的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征收补偿方案重新修订以及公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房屋征收流程

一、房屋征收程序有:
1.由当地征收行政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当地政府,并进行公告和征集意见;
2.将征集意见和修改情况进行公布;然后人民政府进行风险评估,足额专款到位;
3.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布,公布期间过后未有人提起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复议,则开始征收。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按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搬迁补偿款的发放流程如下:
1.被拆迁在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就应将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作明确约定,届时拆迁人应当在该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内;
2.将拆迁补偿款存入指定银行,并将银行开具的补偿款存款单据交付给被拆迁人。
3.农村土地征收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征地告知书-征地公告-补偿登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审批通过补偿安置方案-支付补偿款。
4.城市房屋拆迁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征收调查登记-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公布)-房屋征收公告--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支付-搬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 程序:一、房屋征收目的、主体、实施单位二、做出征收决定(一)做出征收决定前的工作(二)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三)公告征收决定。征收公告要载明两个内容:1、征收补偿方案2、权利救济方式:三、补偿阶段(一)补偿方式(二)补偿的构成:3+1模式,3=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费+ 停产停业损失 ,1=补助+奖励。(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四)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 被征收房屋 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五)公告补偿决定。(六)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 提起行政诉讼 。四、搬迁阶段(一)禁止性规定:(二)自愿搬迁。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三)强制搬迁。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2、 强制执行申请书 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五、后续工作(一)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 房屋征收补偿 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二)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 征收补偿费 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六、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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