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开发商应该提供哪些证件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证件有:
一、书面通知
开发商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二、质量检验合格单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目前在交楼过程当中出现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因此,业主在验房的时候不能只看有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而是要仔细查看所购的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以及表内的各个分项是不是都备了案。
为了防止开发商在建设期间将业主的房屋进行抵押,业主在验收房屋质量文件之前,首先要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是否有抵押记载,然后才开始验收有关的工程质量文件。
就目前而言,主要是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俗称“两书一表”)。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换书 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不能签署房屋交接书,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
五、面积测量报告
房产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 标明实际建筑面积是多少,分摊多少,什么地方是公用面积,或者由有权威部门(如规划国土局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正式测绘报告——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否则至少无法计算实际的公摊面积,也就无法结算最终房款,无法开具正式发票。
扩展资料:
房地产五证两书是开发商合法销售商品房的重要凭证,买房一定要审查五证两书一表。
房地产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
二书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五证两书
开发商交房需要提供哪些证书
大多数的人购买的房子都是期房,那么在交房时,需要准备的证书还是比较多,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才行。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开发商交房需要提供哪些证书。开发商交房需要提供哪些证书 1、书面通知:要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2、质量检验合格单:验房时,开发商应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以及房屋产权证。3、《住宅质量保证书》:这个证件很重要,证明了房屋是否质量过关,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交房要注意什么 1、检查墙面地面 交房时,首先要看墙面是否有有隆起或凹陷的地方,可以用木棍敲墙面看是否有空声。还需要检查地面,看地面是否平整,地面是否有凹凸不平的地方,要是质量不合格的话需要返工。 2、检查交房开发商需要提供什么证书
一、交房开发商需要提供什么证书
1、交房开发商需要提供的证书如下:
(1)《竣工验收备案表》,对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2)《住宅使用说明书》,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3)《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屋通过有关部门质量验收的凭证;
(4)《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房产项目通过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凭证;
(5)《实测面积登记表》,楼盘向主管部门上报验收备案的详细资料,是开发商必须对楼盘负责的标记文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二、开发商交房过程是怎样的
开发商交房过程如下:
1、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时间、须交纳的费用、未按时收房的处理等;
2、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内开发商会核验业主材料,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验房,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开发商进行整改,修理后再由购房者验房;
4、购房者接收房屋,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
交房需要什么手续
一、新房交房需要哪些手续
新房交房需要的手续:开发商通知交房,验明购房者身份;购房者要求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购房者现场验房,检查下房屋是否存在各类问题;签署房屋验收交接表;结算费用,签订协议合同;领取房屋钥匙。
二、交房验房要带什么资料
收房的时候业主需要带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收款收据,还有大修基金,有的还要提供契税缴纳。
1.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3.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区级以上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
5.开发商提供的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6.开发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
7.房产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
8.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生活供水系统用水合格证;
9.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0.民防部门出具的民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1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12.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
13.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燃气工程验收证书;
14.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档案认可书;
15.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房屋的设计图纸和水电路图纸等,购房者可带走这些图纸的复印件)
三、开发商交房时间
开发商交房时间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交付,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协商决定交付时间。
四、新房房产证多久能拿到
对于购买新房的购房者,可能有这样的想法,以为只要等到开发商交房之后就可以拿到房产证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新房房产证办理比较麻烦,而且一般由开发商提出申请,办证时间长。
不同的城市、不同的开发商对于房产证的办理时间也不太一样,所以具体办证时间主要还是看购房合同上的约定时间。如果购房合同对于办理房产证有时间约定的话,一般合同约定90天到180天以内都属于正常范围,最高不得超过两年。如果购房合同里没有约定办房产证期限的话,那就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期房,从交房的使用之日那天算起,90天之间开发商一定要办理好房产证;如果是现房,从合同的订立之日起90日就需要办理好房产证了。
五、注意事项
1、文件必须齐全且真实
交房一定不能忽略的问题就是证件的问题,《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面积实测表、管线分布竣工图和《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等文件,缺一不可。如果发现证件不齐全,那就说明该房屋存在问题,这时千万不要轻易签下交接书,要让售房者说明原因,如果理由不够充分,购房者完全可以拒绝交房。
2、房屋质量必须过关
房屋交接的前提是该房屋已经达到了交付条件,因此交房时一定要注意查验房屋质量,不管是墙面还是地面,不管是电路还是水路,购房者都需要一一查验,尤其别忘了核查房屋面积。如果房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或者是房屋面积存在较大误差,购房者可以拒绝交房。
3、切勿提前交费
一些购房者也许遇见过还未入住便被物业追讨物业费的状况,甚至是被要求一下子交齐一年的物业费用,要记住,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就要提高警惕。物业费是可以一个月一交的,而且还没有入住是不需要支付物业费的,在完成交房手续之前切勿支付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
第四条,《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开发商交房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开发商交房需要满足的条件:房地产开发商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房屋的基础生活设施已经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七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二十七条 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