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廉租房怎么申请,流程是什么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12-31 11:25:00

广州廉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广州的房价很高,经济条件一般的家庭,可能奋斗十年都不一定能够购买,加上其他购房的政策规定,想要在购房更是难上加难,所以不少业主选择将视线转到廉租房上。那么,广州廉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申请廉租房的流程是怎样的?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一、广州廉租房申请条件 主申请人要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之月前12个月,申请家庭的收入要低于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产权住房,若是有,人均建筑面积要低于15㎡,或居住面积低于10㎡;申请家庭未享受过其他优惠购房政策。 二、申请廉租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1、填申请表:申请廉租房是以家庭为单位,所以符合申请条件的成员可以作为主申请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广州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5平米以下,三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四口及以上家庭的年收入在13万元以下,只要符合以上这三点的,可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的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公租房。
一、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按照“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程序审核通过的,获得备案资格,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申请人需满足的相关条件为:

1、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

3、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可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保部门提出申请。

二、广州公租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可在我局网站上查询。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受理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应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受理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受理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三、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2、个人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个人申请人的本市户籍证明及复印件,或《广州市居住证》及复印件或相关办理证明;

4、申请家庭相关成员的结婚证及复印件;

5、个人申请人拥有本区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承租本区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复印件;

6、个人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公租房所针对的本身就是经济收入比较薄弱且住房有困难的这些家庭,所有的省份在规定的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当中,有一点肯定是首先都具有本地的户籍的。而且公租房的房源实质上也非常的有限,所以满足条件的这些家庭,在递交了相关的申请书以后,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还要进一步的筛查的。

广州怎么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申请流程如下:
1、到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
3、审核材料,如果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公告;
4、公示无异议,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有哪些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广州廉租房申请条件?

介绍: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条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附件1);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享受过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享受过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不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程序: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三)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的户口、收入、住房、资产等申报情况的调查和初审,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区国土房管分局。
  (四)复核: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按本办法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
  (五)批准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将经复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人均建筑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廉租保障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书面向市房改办住建办提出异议,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改办住建办批准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告,按批准的保障方式进入轮候。
  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二)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四)因在本市大中专院校读书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落户在本市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穗工作的相关证明;
  (五)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六)属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
  (七)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八)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九)《诚信承诺书》。
  前款规定的材料所涉及各类证件或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收入、资产、住房面积的证明材料按本办法附件3执行。
附表
家庭月可支配收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住房面积及家庭总资产净值限额标准
家庭组成(人口数)
家庭月可支配收入(元)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元)人均住房居住面积(_)申请人家庭资产限额(万元)
16407680_107
2128015360_1014
3192023040_1021
≥4256030720_1026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人家庭资产审核内容
银行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土地、房产落成及预售的住宅、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及已协议买卖的房产,以“招、拍、挂”出让的土地且房产、土地与借贷情况无关,价值以现估价值为准。
汽车自用和经营用车辆,价值以现估价值为准。
投资类资产含企业股份、股票、各类基金、债券等投资类资产。
收藏品字画、古币、瓷器等古董,黄金、白银等贵金属,邮票、货币等收藏品。
备注1.拥有资产的申请人及其家庭

广州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是要求有广州居住证,并要求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还要求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广州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公布的标准,无自有产权住房;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以下简称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位
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需要符合公租房申请主体的要求;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
3、资格审核,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广州公租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可在我局网站上查询。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受理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应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受理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受理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2、个人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个人申请人的本市户籍证明及复印件,或《广州市居住证》及复印件或相关办理证明;
4、申请家庭相关成员的结婚证及复印件;
5、个人申请人拥有本区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承租本区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复印件;
6、个人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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