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不愿意办租赁备案怎么办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5-01-17 08:15:08

房东不愿意办租赁备案怎么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出租人出租房屋应该向房管部门备案;许多地方的房管部门、公安机关也要求出租房屋要到房管部门、公安机关备案。由于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不同,可向当地的房管部门详细咨询。 2、关于房东不同意备案一事,建议与房东友好协商、争取房东的理解。估计房东不同意备案,是担心税务局找其收税。由于租赁备案不一定必然导致房东纳税、况且依法纳税也是公民的义务,因此,只有尽量说服房东履行其义务。如果确实无法协商,可到相关部门反映实际情况,请相关部门查明事实后办理暂住证。 3、也可以向当地派出所和住建局举报。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

房东不愿意配合做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怎么办

可到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扩展资料:

商品房屋租赁的相关要求规定:

1、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办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予以办理,或者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不当,给租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蒲城县人民政府-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房东不配合办理租赁备案怎么办

法律分析:房东不愿意办租赁备案是可以向当地派出所和住建局举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办理租赁备案房东每年都要交税吗

租赁备案网签房东是要每年都要交税的。
享受这个权益的同时,也要对此付出相应的报酬,对房子备案后,根据一物一权原则,对一房屋只能有一个所有权。
几乎理论界和实务界都认为备案具有防止一居两卖的效果,可以有效地避免争议,对房子备案主要是为了保护买家的权益,备案对于买家和卖家是交易安全的保证。
备案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在线签署后,开发商提交合同备案,经有关部门审核后,获得备案号,并打印出合同文本。
买方和卖方将签署并盖章,每份均签订。合同签订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如果已经备案成功,但是还不能拿到购房合同,可以让开发商告诉备案登记号,之后可以直接在网上查询到相关的备案情况。
租房网签备案后,就要交租房税了。租房备案一方面是为了规范租房市场的交易和安全;
另一方面,因为租房的双方产生了经济交易,所以租房备案后,房东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租房税。
其中,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如果纳税人偷逃私房出租税款,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房东不愿意办租赁备案怎么办
(一)房东不愿意办租赁备案是可以向当地派出所和住建局举报的。
(二)房东不愿意办租赁备案,主要是因为怕自身的信息泄漏。因为要给租客备案,这类房屋信息会公开,日后会造成一定的困扰。万一租户是从事不正当行业的话,可能后期对房东会造成一定恶劣的影响。
(三)房东不愿意办租赁备案,还有一点原因是需要支付税费,毕竟又是一笔不小的开销,能省则省,因而不愿意给租客办理租房租赁备案。
法律依据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房东不肯备案办不了居住证

房东不肯备案办理居住证条件如下:
1、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6个月的;
2、合法稳定住所,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住房;
3、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4、符合该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办居住证需要提供的资料是什么
1、身份证、户口本等;
2、当地的居住证申请表;
3、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4、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5、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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