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2022
申请条件:
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申请流程: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首先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受理,并进行初审、复审,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5、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公租房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申请的,因为公租房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租房困难的家庭,减轻生活困难的家庭的家庭负担,同时公租房也有助于促进大家践行先租后买的住房关,防止住房资源浪费,促进合理住房消费,但是要注意的一点,公租房没有自己买房稳定。
什么是公租房:
公租房其实是一种经济保障房,主要是面对于一些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住房,这个公租房的租金是比较低的,而且对于外来务工人员也会有比较好的去所。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公租房怎么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租房申请方法,需要满足的条件具体如下:
条件:
1、中等偏下收入的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一个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2、城市户籍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3、新就业大学生: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连续交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人员。
4、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含),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方法
第一、我们办理公租房的时候,很多人有一个误区,那就是公租房有时间的限制,其实这是错误的,根据我国的公租房暂时管理办法规定,公租房随时都可以进行申请,这点大家可以放心。
第二、我们申请公租房需要的条件有几个,如果你有单位为的话,那么你可以跟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申请,叫他们给你打一个单子,然后帮助你去住建部申请既可以,这样你可以省去不少时间,一般单位是一批一批办理。
第三、我们如果准备申请公租房的时候,你要先了解相关的基本法律法规,我国的公租房的规定主要是参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进行办理,大家可以在百度上面搜索一下既可以知道。
第四、申请公租房有一定的财产限制,那就是本人在本地区没有买房子的经历,没有任何的房产购买,也就是会所你在本地无住房,或者是你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那么你就可以申请了。
第五、我们在申请公租房的时候,你和家人的收入也要进行统计和审核,如果你是单身提供自己的收入证明即可,如果你结婚了,那么你和你爱人的收入以及财产必须低于规定标准,这点要看各个地区具体的情况而定。
第六、申请公租房的话,会比较的省钱,不过你作为申请人,必须本地人,另外如果你是外来务工的人员的话,那么你在本地稳定就业,要达到当地的规定年限才可以。
第七、综合上面的情况你申报以后,具体条件是由你所在的直辖市和市或者是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他们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然会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完毕以后要统一实施向社会公布。
廉租房和公租房有什么区别,怎么申请
区别
1、两者目的不同:廉租房解决城市中低经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普通住宅,有社会公共福利和住房社会保障性质;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
2、申请对象不同:廉租房的申请对象仅限于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的申请对象不受区域和户籍限制,如本市中等偏下人群,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3、收入限制标准不同:主城区申请廉租住房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4、交纳的租金不同: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8-1.2元/平方米。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等因素确定,不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房屋租金的60%,并动态调整。
申请流程
廉租房的申请流程
1、到房管局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领取并填写《廉租房申请表》;
2、提供申请材料,如户口本,申请人身份证,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或者社区居委会,开具低保证明。离职或者退休人员需要提供退休证明或者失业保险证明,也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开具的失业证明;
3、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后,等受理审核。申请人接受入户调查或电话调查;
4、相关部门审核后,会在指定的地点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符合租赁资格,申请人开始选房认租。
公租房的申请流程
1、网上受理:申请人打开《郑好办 APP》,找到《一件事专区》,下划找到《住房保障一件事》、点击《我要申请公租房》,在线上自主办理。详细查看《申请须知》和《办理材料》后,点击同意《用户承诺》,之后进入在线办理,提交相关资料即可。
2、线下窗口受理,申请对象可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各地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有所不同,以下供参考:
申请公租房保障,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2.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家庭;
3.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4.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湖北省居住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
5.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有效《湖北省居住证》;
2.在本市区域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3.申请人月均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申请与审核程序如下:
(一)申请家庭户主作为主申请人,向其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将申请家庭按要求提交的申请资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户主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提出。
(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时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主城区街道办事处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三)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反馈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复审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公租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四)复审登记的申请人,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布。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的,申请与审核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经由所在用人单位统一向单位注册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对汇总,确保其填报信息真实准确。社区居委会将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的申请资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二)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初步认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7日,公示无异议的,主城区街道办事处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三)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在15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7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登记为公租房保障对象。
南京公租房和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及流程
7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新的住房保障政策,根据《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江南六区范围内的公租房和廉租房将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
一、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5.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年满35周岁的单身个人可参照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申请公租房。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南京户籍;2.获得大中专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4.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5.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本市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2.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5年及以上;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需要注意的是,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如果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有房产登记、交易行为的,或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由户主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南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签署《诚信承诺书(授权书)》,提交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家庭成员婚姻情况证明;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书和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居住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所需的其他材料。新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初次承租公租房的期限不超过5年,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承租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初次承租期满后,承租人需续租的,应于租赁期满3个月前分别向市住保办和用工单位提出申请,符合保障条件准予续租的,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新就业人员承租期与续租期累计不超过4年,且续租期租金标准为市场租金。
承租由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租房:对低保、低收入家庭实行租金减免,承租家庭分别按照标准租金的10%、20%交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先交纳足额租金,再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给予50%的补贴。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其他经市政府认定住房困难人员,按照标准租金的70%交纳。
承租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租金标准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核定。
一、申请廉租住房应由户主或户主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申请廉租住房须经过十个程序。即:申请、受理、初审、公示、复核、选房、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配租结果、签约、入住。
三、申请时须须携带以下要件:(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2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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