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后还能继续交吗
公积金取出来后是可以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如果在提取住房公积金之后原公积金账号被封存的,需新单位重新启封之后可继续缴纳;账户被注销的可以在新单位开立新的账户缴纳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公积金提取后只要未销户的,还是可以继续缴存的;
2.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分成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3.约定提取和部分提取都是可以再交的,销户提取是不能再缴存的。
4.提取时可以在本地住房公积金网站上下载提取申请表,带着原单位的辞职证明,可以提取自己所有的公积金。
5.进入新单位后,可以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公积金,重新缴纳公积金。
6.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如果在提取住房公积金之后原公积金账号被封存的,需新单位重新启封之后可继续缴纳;账户被注销的可以在新单位开立新的账户缴纳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辞职后公积金取出来以后还能再继续交吗?
住房公积金提取之后,如果在新单位就职,还可以重新缴纳。住房公积金是专款专用的住房基金,主要用于购房支出,并不是辞职后就可以提取。
目前,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合同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户口簿、身份证、解除合同证明这三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请原单位经办人办理。如果是城镇户口,主要是买房后可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辞职、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的特性: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点: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储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公积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公积金取出来还可以再交吗?
公积金取出还可以继续缴纳的。根据所述辞职离开本市取出住房公积金,其公积金账户会被注销或封存,但是有用人单位录用可以开立新的账户或启封,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是不用退款的。
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二条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被重新录用时,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启封手续。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公积金提取销户后能重新交公积金吗
法律分析:
是否缴纳公积金是多数用户在就业时都要思考的事情,对于职工来说,多数缴纳公积金的单位还是比较吸引人的。用户在缴纳公积金之后办理了公积金销户提取的话,后续还是可以重新开户缴纳的。职工销户后若符合缴存条件的可再次设立账户缴存,由新单位专办员办理个人账户设立业务。如果全部提取了公积金系统就默认销户,所以公积金销户提取之后是不可以续存的。如果新公司要交公积金只能再开户,而且销户提取之前的时间就不能算缴纳期限了。公积金停缴后账户并不会被注销,注销需要由本人申请提出。公积金是可以销户提取的,在销户提取之后用户还是可以申请重新开户缴纳的。通常情况下,职工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还房贷提取公积金是只有首套房可以,每个月提取的额度就是实际的月供。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衍生问题:
公积金提现能提多少?
公积金能提取的数额是: 1、购房并使用房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自建、大修自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能按照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内的存款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的;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3、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15%以上的部分的;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12、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销户提取以后还能缴纳吗?
公积金销户提取以后还能缴纳。公积金办理了销户提取业务,只要与新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为用户缴纳公积金,因此用人单位会为用户重新开户缴纳公积金。当然,用户之前的账户没有注销,则可以接着之前的账户继续缴纳公积金。
对于用户来说,必须满足相关的条件才可以进行公积金销户提取,而销户以后,用户仍然可以继续缴纳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