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1、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是:
(1)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2)职工家庭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3)无房户支付房租的;
(4)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
(5)退休的;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7)出境定居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有什么区别
1、贷款对象有区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只有缴纳了公积金才能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商业贷款属于个人住房贷款,面向所有人群,只要满足银行的贷款条件,一般都可以贷款成功;
2、贷款利率有区别。因为公积金贷款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政策性贷款,所以它的利率相对较低,5年以上房贷利率是3.25%。而商业贷款不同,它是以盈利为目的,利率相对较高,5年以上的基准利率为4.9%,而且不同地区的不同银行还会进行调整。在房贷额度相同的情况下,公积金贷款能节省更多的利息;
3、贷款房屋类型有区别。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买70年产权的住宅时使用,除此之外的商办房等类型的房屋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而商业贷款能购买的房屋类型则较为宽松,除了住宅以外,公寓也是可以的;
4、比例有区别。一般来说,如果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购置同样的一套房子,那么商业贷款的首套房子只可以贷到70%,而纯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最多可贷款到80%;
5、贷款来源有区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缴费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产生的利息有规定的用途,一般只能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而商业贷款主要是商业银行放贷,目的是为了盈利,利息归属相关的银行投资人。
6、贷款流程和审批时间有区别。商业贷款一般是在购房者办理过户之前审核贷款,审批时间大约是20个工作日,主要审核机构是银行,即决定权在银行。而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是在办理过户之后审核贷款,审批时间大约是40个工作日,并且需要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决定权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只是执行机构。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现在每个城市都有公积金,只不过申请的条件不同,所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之前需要咨询下,那么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1、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汇缴额的50%。
2、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签订购房合同1年内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额)。
3、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1年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
4、职工正常结清或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自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结清之日至上次提取时间内(不超过24个月)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有哪些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份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2、审批人对《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对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按本办法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
3、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
4、审批人将符合提取规定的缴存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上进行资料录入。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应将提取资料退还缴存人,并告知退件原因。
5、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流程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公积金提取流程:
1、个人向单位申请,填榷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各条件下对应的支取证明材料;
2、单位审查通过后通报公积金中心,职工销户提取时单位还需往经办银行办理相关人员公积金封存;
3、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公积金提取申请进行审批;
4、公积金中心转账至单位,由单位转入职工银行账户。
领公积金要的材料如下: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所属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
4、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长沙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最新
长沙市公积金最新提取条件: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公积金提取用于买房、租房等规定范围。
3、购买商品房的;
4、购买二手房的;
5、购买公有住房的;
6、购买经济适用房的;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8、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9、租住商品住房的;
10、离休、退休的;
11、出境定居的;
1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14、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15、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6、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7、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8、单位集资建房的;
19、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20、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
21、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2、差错调整。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长沙住房公积金取出来的条件
法律主观:
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 贷款 本息的; (三)在本市租住 廉租房 、 公租房 或租赁私人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四)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遇到下列突发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 2)遇地震、冰灾、洪灾、 火灾 、重大 交通事故 等重大灾害; (六)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九)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 户口 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十)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的; (十一)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别墅及偿还上述房产贷款本息的; (三)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四)办理了 住房公积金贷款 ,还贷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或虽已被担保 公司 代偿但尚未还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