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廉租房申请条件2023是什么?
贵阳的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包括申请的人需要有当地城市的常住的户口,并且时间是五年以上,并且申请人的家庭必须是低收入家庭,申请人的人居住房面积必须符合标准,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关系要有赡养关系等。一、贵阳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贵阳廉租房申请条件有所改动,贵阳廉租房申请条件最新标准为: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不得申请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贵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二、贵阳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持贵阳市居住证,并在贵阳市就业或居住;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三)符合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收入困难等相关标准;
(四)申请人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原则上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居住的除外);
(五)因离婚在本市失去房屋须满1年。
贵阳市的廉租房的申请条件需要同时具备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的条件和申请人的条件,如果有特殊的情况,比如说出资金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情况是需要另外讨论的。
贵阳市申请廉租房的规定
贵阳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中国廉租房现状:
1.廉租房是在新出台的国家房改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种概念。中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
2.随着廉租房政策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们的了解逐渐深入,在认识到廉租房政策在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问题上取得了一些成效,截至2006 年年底,全国657 个城市中,已有512个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总数的77. 9%。
3.全国累计有54. 7万户低收入家庭通过廉租房政策改善了住房条件,其中,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16. 7万户,实物配租的家庭7. 7万户,租金核减的家庭27. 9万户,其他方式改善居住条件的家庭2. 4万户。
4.廉租房有特定的供给对象,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能购、租、补。廉租房无继承权。
贵阳云岩区新建廉租房在哪里
贵阳市云岩区新建廉租房位于:贵阳市云岩区高楼街道高楼村,高楼村廉租房项目位于贵阳市云岩区高楼街道高楼村西部,占地面积约为1.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6.5万平方米,总建筑用地约为3.3万平方米,计划建设廉租房、公共房屋等。贵阳哪里有公租房出租
观山湖区金朱西路。根据百度地图显示,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西路有一个小区中出租公租房,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面积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贵阳市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要求和条件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就业或居住;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3、符合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收入困难等相关标准;
4、申请人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原则上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居住的除外);
5、因离婚在本市失去房屋须满1年。
二、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或居住证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收入情况证明材料、现房屋证明材料;
4、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须提供在本市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残疾证明、优抚证明等)。
扩展资料:
《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保障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
1、采用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房屋等欺骗方式取得住房租赁补贴的;
2、参加集资建房、购买商品房、保障房及其他方式取得私有房屋,且房屋面积不符合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3、纳入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且签订租赁合同的;
4、应当取消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的其他情况。
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申请实物配租的,可向社区服务中心申请保障方式变更,住房租赁补贴从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的当季度起停止发放。
参考资料来源:贵阳市住房保障中心-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