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不在本地房产可以过户吗
户口不在本地房产可以过户。异地户籍本地购房,需要购房者出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以及本地纳税或者社保证明,还需要户籍所在地住房情况证明。办理贷款还需要收入情况证明。以上手续齐全,外地人在本地买了房子可以过户。
房产证过户所需材料有哪些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第八条
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房屋过户的时候不是本地户口可以吗?
房子过户不是本地户口肯定是可以的就现在是农村宅农村的也都在农村的这个房屋现在都可以过户继承外地户口在长春买房能落户吗
可以落户。
依据《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试行)》
第四十五条
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户口迁入的,凭《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收据)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迁移手续。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处的,在办理整户迁入时,需提供结婚证。
贷款购房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经核实可根据商品房销售合同和银行贷款证明申请办理;持有公有住房使用权证、军产房屋使用证、已实际履行的购买房屋合同、回迁房屋分配证的,凭缴费6个月以上的票据(水、电、煤气、供暖、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等三种以上)办理迁移手续。
在同一市内,超过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拟将户口迁至父母购买房屋的,或子女的房屋父母迁入的,或夫妻关系中一方的房产另一方单独迁入的,持房主同意说明可以独自迁入。
租住房屋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的,凭房屋租赁合同、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能够体现、公安机关信息系统可查询或历史户籍档案能够反映的,不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社区集体户。
扩展资料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试行)》
第四十六条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迁入,由拟落户地县级公安机关直接办理。
(一)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报到证》或接收单位落户介绍信、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未落实单位将户口保留在学校二年或者迁入亲属家中或者迁入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二)毕业时未落实工作单位、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省外院校毕业)、父母居民户口簿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办理落户手续;对回原籍落户、但因父母户口迁移等原因不在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落户的,依据人口信息系统登记的父母户籍地实际地址,更改《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
(三)大、中专院校肄业(退学)生,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凭院校开具的肄业或退学证明、户口迁移证(省外院校毕业)、父母居民户口簿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办理落户手续。
对回原籍落户、但因父母户口迁移等原因不在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落户的,毕业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依据人口信息系统登记的父母户籍地实际地址,更改《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
第四十七条
引进人才户口迁入,由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直接受理。技术和技能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等各类人才在全省各类城镇落户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等限制,凭毕(结)业证书或技术技能证书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博士后研究人员流动期间,凭所在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博士后的配偶及法定结婚年龄以下子女可以随迁至博士后流动单位所在社区集体户。
第四十八条
干部、职工调动户口迁入,凭省、市(州)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直接到拟落户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第四十九条
录(聘)用公务员户口迁入,凭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或《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到拟落户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吉林省公安厅门户网-《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