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在房产证没下来之前可以更改户主吗
法律分析:不能。安置房如果未取得完整所有权的,就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房屋管理部门是不会办理更名登记的。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安置房没拿房产证前能改名吗?
安置房没拿房产证前不能改名,因为安置房如果未取得完整所有权的,就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房屋管理部门是不会办理更名登记的。
另外,还需要看房主是不是有回迁合同,如果有,那就不用满5年后才能办理过户更名,但所需要缴费的税费要比房屋多出3%,若是没有回迁合同,则需要在房本下来满5年才后能办理。
安置房房产证办理流程:
1、房地产评估。到所在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这项时先要决定由谁负责评估费用,买卖双方均可,申请人要填委托书,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申请人的身份证。
评估由所在的市一级房产评估机构负责,由于要评估的多,往往得等一段时间。评估费占房产评估额的0.5%。
2、交营业税。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需提交购房合同、买卖双方身份证、房产评估报告。
3、办理房产证过户。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需提交房产证、土地证、房屋平面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完税证明以及房产评估报告。这是需要买卖双方都到签字并按手印。
4、交易费,按房屋3元/平方米收,签完字后还需要到当地财政局交契税。
5、领取房产证。需要交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发生变更的材料。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6、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3、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4、分割、合并协议。
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8、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拆迁给的安置房能直接更改房产证的名字吗?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不可以的,如果是之前房票时期那么是可以的,但是这种风险太高了,毕竟没有太大的法律保障。
等办完房产证再缴纳土地出让金把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然后就可以的。
安置房需要注意白事房,其他没有啥。
安置房没拿房产证前能改名么
法律主观:
需要看具体情况。 1、 第一种,如果此处房产是全款购买,那就可以更名,新旧房主去开发商或售房处直接更改底单,就可以了。 2、 第二种,原房主是贷款购买的,那就更不了名了。因为办理贷款的时候该处房产需要在银行做登记,同时银行会在房产处备案,所以此处房产已经在房产处挂名了,也就是说,要更名开发商说了不算,必须到房产处更名,到房产处更名就属于二手房手续更名了,首要前提必须等房产证下来。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