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去哪个部门办理
一般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子过户手续。当事人双方带上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契税和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查档证明、买卖合同、有土地证的带上土地证(原件和复印件)等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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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去哪里办理手续
房产证过户在房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具体的流程:
1、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后,买方交好定金;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去缴纳税金;
4、登记机构审核;
5、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证过户的条件:
1、房主对过户的房产有所有权,进行了房产登记,房产无抵押贷款,不是有过户时间规定的经适房或小产权房;
2、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房产过户去哪个部门办理
房子过户通常需要在房产局的房屋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2、再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4、要带着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土地证、要税费缴纳证明等证件。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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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去哪个部门办理
房产证过户去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登记部门。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过户登记申请书到房地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进行过户登记申请。如果是夫妻的还需要携带结婚证或其他情况需要携带其他必要性材料。【【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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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在哪里办理
一、房产过户在哪里办理
1、房产过户可直接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也就是说本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产权过户。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房产证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含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等;
3、有关机关的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者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
4、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5.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