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买房可以用子女的公积金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买房是不可以使用子女的公积金的,只有自己和配偶购买住房时,才可以支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因此父母购买住房不能支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资金管理规定,在职职工个人贷款的共同申请人是借款人的配偶,只有是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才能使用他人的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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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买房可以用子女的公积金吗
一、父母买房可以用子女的公积金吗?
1、父母买房不能用子女的公积金。父母买房是不能使用子女的公积金的,只有自己和配偶购买住房时,才可以支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父母购买住房,不能支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资金管理规定,在职职工个人贷款的共同申请人,只能是借款人的配偶。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部队士兵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部队士兵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一个月左右审批下来。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银行收到客户名单;
2、银行主动联系客户,或客户主动申请;
3、银行收集材料,进行贷款审批;
4、审批通过后,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
父母购房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父母买房是不可以提取子女的公积金的,只有自己和配偶购买住房时,才可以支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资金管理规定,在职职工个人贷款的共同申请人是借款人的配偶,只有是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才能使用他人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如果市民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即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子女缴存的公积金一般是无法帮父母还房贷的,因为房贷是由父母办理的,房屋产权人是父母,而不是子女,子女自然没办法用自己的公积金去帮父母还房贷。简而言之,谁是房贷的借款人,才由谁去还,当然,如果父母办的是接力贷,房屋产权证上也有写子女的姓名,子女是房贷的共同借款人的话,那子女还是可以用自己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来帮父母还房贷的。
子女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才能够提取父母的公积金:
1、购房者未使用住房贷款的情况。
2、购房者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3、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的父母、借款人配偶的父母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4、成年子女单独买房,不能使用父母的公积金,但如果是与父母联名买房,则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作首付款,如果一起联名借贷,还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用于还贷。但如果不联名申请贷款只联名买房,则只能提取父母的公积金用于首付款,不能提取来偿还月供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父母买房可以用子女的公积金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父母买房是可以用子女公积金的,直系亲属可使用公积金账户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还款。但是还是有些限制条件就是公积金账户人必须要写入房产证,共同借款人必须是买房人的配偶或同户一年以上的直系亲属。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 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