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怎么算?哪些面积不计分摊
所谓公摊面积,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目前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出台,因公摊面积的不明确,使其成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争论的焦点。那么公摊面积到底包含哪些?哪些建筑面积是法定不被计入公摊的,阳台的面积到底该怎么计算呢?小编将为你解答。
目前我国尚无法律对公摊面积加以约束,只有原建设部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的部门文件做出的原则性规定。现在政策主要是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执行。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
现在政策主要是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执行。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
1.
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 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武汉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规定以下公用建筑面积不被分摊: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中独立的车位、车库、仓库、杂物间等;作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集中停放的部位;层高在2.20米及其以上的结构转换层、栋内“空中花园”,架空层中用作公共休憩、绿化等公共开放空间的部分;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设计为人防工程及中高层以上作为消防的避难层部分;设在一栋房屋中为多栋服务的设备用房和公共用房等。这些不计入建筑面积。
对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性的幕墙、台阶、无柱雨篷等,不计入建筑面积。不过,如用这些材料作为房屋外墙,则全计入房屋建筑面积。
对凸出墙面的外飘窗,只要窗台高于楼地面,均不计入建筑面积。
对层高小于2.20米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地下室等不计算建筑面积。自行封闭的阳台面积算一半。
新《细则》将阳台面积计算方式统一改为封闭与不封闭两种,封闭阳台全计入建筑面积,不封闭的只取1/2计算。封闭是指房屋在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都已确定封闭,自行封闭的,视为不封闭。特殊面积计算有说法。
复式楼内的梯间,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内的回形楼梯、旋转楼梯按楼梯的投影计算建筑面积。两户相连的阳台作为消防通道的,计入各户的套内建筑面积。
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的房屋层高在2.20米及其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面积计。
公摊比例是多少?阳台算一半面积还是全部算?
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全封闭阳台的建筑面积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未封闭阳台的建筑面积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阳台的封闭方式以经报批的《商品房规划设计图》为准,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
有的出卖人卖房时,阳台是不封闭的,但交楼时将阳台封闭,并向买受人收取另外一半的费用,这是违反报批的《商品房规划设计图》的行为,买受人可以不予接受。另外,阳台的封闭与否,均是以经过报批的商品房规划设计图为准的,房地产商都不得擅自变更。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应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
扩展阅读:公摊面积的计算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 +阳台面积
影响公摊面积的因素:1、户型 同一栋楼里一梯一户、一梯两户和一梯三户是不一样的,点式楼和板式楼是不一样的。 2、套内面积
房子大就多点,房子小就少点。3、公共设施 只有楼梯和既有楼梯又有电梯是不一样的,公共设施、走廊越多公摊就越大。4、建筑规模 楼梯高度越高公摊越大。
普通住宅的一般公摊比例:
多层:8%——15%;小高层: 10%——20%;高层:15%——30%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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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面积不应该计入公摊面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 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拓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 商品房 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
购买的商品房哪些分摊面积不合理
法律分析:开发商不能把与本幢楼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到购房人身上。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是以幢为单位的,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楼内的公用建筑面积;小区会所属于经营性用房且又是独立使用空间,所以不应分摊给购房人;仅为部分人使用的设施不能算入全楼的公摊面积等等。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哪些公用建筑面积不能分摊
法律分析:房屋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幢房屋不相连的公用建筑(如变电房、水泵房、门卫房等)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以下公用建筑面积不能分摊: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十四条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包括: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中、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