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品房初始登记?登记需要什么流程?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9-12 17:14:58

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流程是什么样的?什么是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

办理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是办理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的前提,也是开发商是否承担延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责任时间的分界点,即在开发商与买受人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时间以内办理完毕初始产权登记的,开发商不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以外办理完毕初始产权登记的,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商品房办理初始产权登记的流程各地区在程序及要求提供的材料以及办理的具体部门存在一定的差别,但大体是一致的,基本流程为开发建设主体向当地的主管部门交验相关材料,委托测绘单位对房屋进行实测,提供实测测绘房屋面积,然后主管部门审核房屋建筑面积,开具地价核实函,土地主管部门核实地价款,没有问题再回到房屋权属管理部门,该部门

房产初始登记的流程?

房产初始登记的程序分四步:首先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之后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最后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怎么取得房屋初始登记?

进行房屋初始登记需持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登记申请书、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已竣工的证明等到区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区房管部门现场调查,初审合格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核通过打印房屋权属证书,申请人交费领证。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商品房权属登记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受理登记申请

受理登记申请是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如其手续完备,登记机关则受理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必须由房屋所有权人提出,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应由房屋所有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二、权属审核

主要是审核查阅产籍资料、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现状即权属来源等。权属审核一般采用“三审定案”的方法,即采用初审、复审和审批的方法。随着中国权属登记制度的日益完善,对一部分房屋权属的确定,可以视情况采用更为简捷的方法。

如:已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备案登记的房屋,房屋及其分层分户的状况已十分明确,权属转移手续也较为规范。这样就可以采用初审和审批的方法,省去复审过程。对于商品房甚至可以采用直接登记当即发证的方法,收件后随即审批并打印权属证书。

三、公告

公告是对可能有产权异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公告并不是房屋权属登记的必经程序,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时才进行公告。

但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登记机关应当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方可予以补发房屋权属证书。

四、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1、核准登记

经初审、复审、公告后的登记件,应进行终审,经终审批准后,该项登记即告成立,终审批准之日即是核准登记之日。终审一般由直接负责权属登记工作的机构指定的专人进行。终审是最后的审查,对有疑问的内容,终审人员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指出,对复杂的问题,也可采用会审的办法,以确保确权无误。

2、权属证书的制作

经终审核准登记的权利,可以制作权属证书。

填写房屋权属证书应当按建设部关于制作颁发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的通知的规定来填写。无论是使用计算机缮证或是手工缮证,在缮证后都要由专人进行核对,核对各应填写项目是否完整、准确,附图与登记是否一致,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是否按要求注明施测的房产测绘单位名称,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附图上尺寸是否标注清楚准确,相关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和共有权证的记载是否完全一致。

核对人员要在审批表核对人栏内签字以示负责。核对无误的权属证书就可编造清册,并在权属证书上加盖填发单位印章。

3、权属证书的颁发

向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是权属登记程序的最后一项。

房地产权属登记通过公示能够将房地产流转的情况和结果及时的公布,具有风险预警的作用,进而可以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但是目前在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中公示作用尚未完全发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房屋首次登记是什么意思

房地产企业不动产首次登记,通常是指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建设工程已经竣工,经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进行的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地产企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不动产登记部门除了需要审核相关的材料,还可以进行实地查看,一旦发现房地产企业不合规的情形,将有权不予办理首次登记。
办理首次登记的责任人为房地产企业,一旦没有办理首次登记,则明显属于房地产企业的过错,房地产企业将承担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责任。
房地产企业为避免逾期办理首次登记,导致退房并支付违约金的风险,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1、在合同中约定充足的首次登记办理期限;
2、在合同中约定购房人违约,房地产企业可以暂停办理相关的产权手续;
3、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可以延期办理首次登记的情形。
一、房地产企业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概念
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房地产企业不动产首次登记,通常是指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建设工程已经竣工,经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进行的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以前,依据住建部的《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房产项目也应当进行第一次登记。由于《房屋登记办法》中对第一次登记称为初始登记,因此,房地产企业不动产首次登记与初始登记,系同一流程,只是由于主管部门及适用法律依据不同的,称谓不同而已,即先将房地产企业开发的这一小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登记在开发商名下,也就是大家说的办理大产权证。
二、房地产企业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需要具备的条件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一般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7.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在实务操作过程中通常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手续,也就是说,开发商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至少要具备上述材料,才符合相关部门关于房地产企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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