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的房子如何分配?
您好。您所说的女方的房子具体是什么情况呢?如果您方便的还请您告知,以便我们就您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以下是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您可以稍作参考,(1)如果房子是女方婚前购买,那么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在离婚时分割;(2)如果是女方婚前购买的房子,男方在婚后参与了还贷,那么就还贷增值部分,男方可以请求分割增值部分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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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
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男女离婚房产怎么分
一、男女离婚房产怎么分
1、男女离婚房产怎么分需要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的,由双方自行协商怎么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3)如果房产是按揭房,还未取得房产证的,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先由一方使用房产,等取得房产证后再确定房屋产权的归属。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
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怎么分房产
1、双方在婚前书面约定房产归属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可以订立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因此,如果双方已经就女方房产的归属问题进行了协议约定的,离婚时应当按照协议进行分割;
2、个人婚前财产不参与分割。如果女方已经在结婚登记前全额支付了房产,并且没有进行协议约定房产归属的,房子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需要参与分割;
3、如果房产是女方在婚前支付首付,并且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但是房贷是婚后用共同财产偿还的,房子归属由双方协议确定。如果协议不成的,一般会判定房子归女方所有,但是女方需要就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补偿给另外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房子是夫妻名下的,假如男方要离婚,要怎样判给女方?
您好,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诉讼离婚,二是协议离婚,您提问的问题需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来看,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选择协议离婚,那么双方在离婚协议内就房产的分割事宜进行明确约定,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之后由男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若双方为诉讼离婚,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因此,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该房产归女方;如果协商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男方若不想要房子,可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女方,由女方向男方支付房屋折价款,女方同理。若双方均想要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由双方竞价取得,双方均不要房屋所有权的,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并且双方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很可能不会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处理,双方可以在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之后再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时什么情况下房子归女方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在女方签约、付首付并贷款的情况下,这一规定并不是直接将房屋判给女方,而是强调在双方协商不成提起诉讼时法院才可以将房屋判决给女方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